所以金管會才說 「今天下午要查 有無匯款紀錄」
有匯款紀錄(當然不代表是真的) 還是需要等待錢進來
沒有匯款紀錄...
錢要準時明日到位 就難
我是一直覺得董事長在股東會上 又說要提告 又說理解對方不匯款屬於商業行為...
很奇怪的說法...
通常會站在某一方 而不是又要告又要替「對方」辯解
一旦進入求償 應該是先假扣押 百尺跟相關人的資產(也就是數億元的股票..)
處分這些股票來賠償 百尺也不會是大股東...
這些股票有沒有被脫產了...可能也是重點
誰有能力先去假扣押這些資產來保障應賣人?
恐怕是需要靠這次很有應該負點責任該擔當的金管會、投審會、中信銀券商、中銀法律事務所
再次強調 在公開收購說明書中 參與應賣風險 並無公開收購人不交割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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