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要請教您,假設家庭夫妻收入各90萬,扶養2個小孩和爸媽,扣抵稅額的時候只能把扣除額放在同一個人身上嗎?這樣就變成一個繳5%(但不多),另一個還是要繳12%,這樣感覺像是婚姻懲罰稅,請問這樣有解嗎?
專家大大 您好小弟目前與父、母、老婆、小孩同住,父母皆為60歲以上,父親收入約19萬,母親收入約5千想請問1.我可以把父母皆列入撫養2.只能把母親列入撫養3.父母都無法列入撫養想請問以上小弟適用那種情況,謝謝
您好,感謝無私分享您的稅務專業知識!我算是SOHO族,每月會有收入從國外匯款來到我台灣的銀行帳戶內,金額有大有小(6萬~10萬台幣左右),因為我沒報稅過不太懂這部分...家裡成員:家母、哥哥、我,家母已經退休(持有殘障手冊),哥哥沒有工作待業中家裡只有我有工作收入,請問這樣我該如何報稅呢? 我有在外面參加職業工會(勞健保)
請問專家:要扶養的人是親戚的小孩已有上網查過資料,必須小孩監護人無謀生能力無謀生能力條件有(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不知道這個意思是什麼??親戚的老婆沒有工作,親戚年收大概40萬,有兩個未滿20歲小孩要養他報稅只報他跟他老婆及其中一位小孩,他就不需繳稅了,所以可給我扶養另一位小孩,這樣是符合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嗎?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是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