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rd@ wrote:法令都訂在那了還不敢主張自己的權利,那沒有訂立就真的為奴了。當年美國修憲解放黑奴時也是有很多黑奴反對的。 很簡單旁觀者通常什麼狀況都不知道當事人就會清楚知道什麼才是對自己比較有利的黑奴的解放對後人得利比較大而已但是對當時的一部份當事人而言不見得是最有利的另一個狀況是當時沒啥教育,黑人什麼都不懂,又聽話雇主叫他反對他就反對了但現在的教育教不出那麼聽話的人要說古代有窮人都會自己切GG想要進宮當太監了雖然現在很不可思議,但在當時可算是還不錯的一個選擇時空環境不一樣不能用現在的角度去評論當時的價值判斷
cjc460 wrote:老闆有好有壞,員工也有好有壞法律只是最低的要求,不只老闆受限制,員工也受到規範啊! 沒有資基法可規範員工勞基法翻來翻去看到的好像都是在保護員工居多員工只有被其它法律規範而已吧如果勞基法敢用來規範員工太多太陽花應該又會再次出動了吧cjc460 wrote:若是連法律的最低要求都做不到,那就麻煩不要當老闆,當員工就好了,因為當員工比當老闆福利好啊不要拿太多極端的例子來比喻,真的弱勢會有社會福利救助 當員工比當老闆福利好?這句話你應該先去說服所有勞工我不發表意見
weird@ wrote:這些屑屑由政府收集起來平均分給沒得吃的人讓其有個溫飽,還是任由去搶個頭破血流後有的還沒有,哪個好? 屑屑指的是一些多數人不願做的低薪工作只怕這些屑屑會變成老闆自己收在口袋裡不給了不少小企業確實是難混就收攤不幹了老闆另尋投資管道或是做回員工然後員工自己去找新工作這些屑屑也不會跑到國庫裡
cjc460 wrote:勞工最大的規範就是當資方沒有違反法令,而違反資方所訂立的契約,就會被解雇 這樣也算 我還知道所有國民的一言一行都被法律規範著,只是這是多講的勞工還可以在無任何理由的情形下不需要老闆有違反什麼契約規定只要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辭呈即可把老闆開除這怎麼就不提cjc460 wrote:所以既然當資方比較好,就乖乖遵守國家的法令規範吧! 很簡單嘛不想當奴的要嘛自己創業,有能力就多請幾個員工,遵守國家的法令規範無能力就設一人公司,自己為自己負責不然就是認份回去面對現實再不然去當街友都不想要...那應該就是自己的問題了
Mr.Money wrote:有法規都這麼噁心了,如果沒有法規,資方什麼喪心病狂的事情都做得出來的,我對台灣人有信心。 又沒規定員工只能去跟隨喪心病狂的老闆做事還是你也想演穿越劇回到古代去?我有個很大的疑問既然這麼多人都對資方這麼感冒也有不少低薪工作連基本薪資都不到加上多數台灣主流民意也執政了怎麼不鐵腕的執法下去你們的聲音要團結一致,加油某種程度上我也有點期待看到這一天的實現看會不會印證我的想法
Mr.Money wrote:有法規都這麼噁心了,如果沒有法規,資方什麼喪心病狂的事情都做得出來的 有勞基法規範都有不肖老闆鑽漏洞借一些經驗傳承庇護工場之類藉口壓榨勞工如果沒有勞基法規範那可能用老闆創業很辛苦為了國家經濟競爭力之類藉口直接把勞工當義工(給你吃住了還想拿錢)
劍神路亞 wrote:有勞基法規範都有不肖老闆鑽漏洞借一些經驗傳承庇護工場之類藉口壓榨勞工如果沒有勞基法規範那可能用老闆創業很辛苦為了國家經濟競爭力之類藉口直接把勞工當義工(給你吃住了還想拿錢) 所以現在的發展是? 那些員工有新出路了嗎?以後是政府不拿出更多的補助可能就沒有法人願意負責庇護工場業務那些身心障礙工作者的工作權可能因此減少失去了與社會交流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