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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老闆用1個月5K也徵得到人,但是你在台灣不可以這麼做


辰小風 wrote:

何必呢?
原本還有屑屑可以勉強養活一群人
現在政府自己先把屑屑掃光...(恕刪)


這些屑屑由政府收集起來平均分給沒得吃的人讓其有個溫飽,還是任由去搶個頭破血流後有的還沒有,哪個好?
weird@ wrote:
法令都訂在那了還不敢主張自己的權利,那沒有訂立就真的為奴了。當年美國修憲解放黑奴時也是有很多黑奴反對的。

很簡單
旁觀者通常什麼狀況都不知道
當事人就會清楚知道什麼才是對自己比較有利的

黑奴的解放對後人得利比較大而已
但是對當時的一部份當事人而言不見得是最有利的
另一個狀況是當時沒啥教育,黑人什麼都不懂,又聽話
雇主叫他反對他就反對了

但現在的教育教不出那麼聽話的人

要說古代
有窮人都會自己切GG想要進宮當太監了
雖然現在很不可思議,但在當時可算是還不錯的一個選擇
時空環境不一樣
不能用現在的角度去評論當時的價值判斷
cjc460 wrote:
老闆有好有壞,員工也有好有壞
法律只是最低的要求,不只老闆受限制,員工也受到規範啊!

沒有資基法可規範員工

勞基法翻來翻去
看到的好像都是在保護員工居多
員工只有被其它法律規範而已吧

如果勞基法敢用來規範員工太多
太陽花應該又會再次出動了吧

cjc460 wrote:
若是連法律的最低要求都做不到,那就麻煩不要當老闆,當員工就好了,因為當員工比當老闆福利好啊
不要拿太多極端的例子來比喻,真的弱勢會有社會福利救助

當員工比當老闆福利好?

這句話你應該先去說服所有勞工
我不發表意見
weird@ wrote:
這些屑屑由政府收集起來平均分給沒得吃的人讓其有個溫飽,還是任由去搶個頭破血流後有的還沒有,哪個好?

屑屑指的是一些多數人不願做的低薪工作
只怕這些屑屑會變成老闆自己收在口袋裡不給了

不少小企業確實是難混
就收攤不幹了
老闆另尋投資管道或是做回員工
然後員工自己去找新工作
這些屑屑也不會跑到國庫裡
勞工最大的規範就是當資方沒有違反法令,而違反資方所訂立的契約,就會被解雇
所以既然當資方比較好,就乖乖遵守國家的法令規範吧!
cjc460 wrote:
勞工最大的規範就是當資方沒有違反法令,而違反資方所訂立的契約,就會被解雇

這樣也算

我還知道所有國民的一言一行都被法律規範著,只是這是多講的


勞工還可以在無任何理由的情形下
不需要老闆有違反什麼契約規定
只要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辭呈即可把老闆開除
這怎麼就不提


cjc460 wrote:
所以既然當資方比較好,就乖乖遵守國家的法令規範吧!

很簡單嘛
不想當奴的
要嘛自己創業,有能力就多請幾個員工,遵守國家的法令規範
無能力就設一人公司,自己為自己負責
不然就是認份回去面對現實
再不然去當街友

都不想要...那應該就是自己的問題了
有法規都這麼噁心了,如果沒有法規,資方什麼喪心病狂的事情都做得出來的,我對台灣人有信心。
Mr.Money wrote:
有法規都這麼噁心了,如果沒有法規,資方什麼喪心病狂的事情都做得出來的,我對台灣人有信心。

又沒規定員工只能去跟隨喪心病狂的老闆做事
還是你也想演穿越劇回到古代去?

我有個很大的疑問
既然這麼多人都對資方這麼感冒
也有不少低薪工作連基本薪資都不到
加上多數台灣主流民意也執政了
怎麼不鐵腕的執法下去
你們的聲音要團結一致,加油

某種程度上我也有點期待看到這一天的實現
看會不會印證我的想法
Mr.Money wrote:
有法規都這麼噁心了,如果沒有法規,資方什麼喪心病狂的事情都做得出來的


有勞基法規範都有不肖老闆鑽漏洞

借一些經驗傳承庇護工場之類藉口壓榨勞工

如果沒有勞基法規範

那可能用老闆創業很辛苦為了國家經濟競爭力之類藉口

直接把勞工當義工(給你吃住了還想拿錢)
劍神路亞 wrote:
有勞基法規範都有不肖老闆鑽漏洞
借一些經驗傳承庇護工場之類藉口壓榨勞工
如果沒有勞基法規範
那可能用老闆創業很辛苦為了國家經濟競爭力之類藉口
直接把勞工當義工(給你吃住了還想拿錢)

所以現在的發展是? 那些員工有新出路了嗎?

以後是政府不拿出更多的補助
可能就沒有法人願意負責庇護工場業務
那些身心障礙工作者的工作權可能因此減少
失去了與社會交流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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