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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統計:國人去年平均薪資超過50K

只能說,物以類聚,你周圍的人達不到這樣的薪資,不代表全台灣的人都達不到。同樣的,高收入的一群人,也會覺得奇怪,怎麼周遭沒看過收入這麼低的。
回到正題,這只是每年固定統計平均薪資的標準算法,只要計算的標準不變,就是比較每一年平均所得的”度量衡”,重點在於”看趨勢”、”警示”吧!
至於貧富差距的變化,有另外的指標在看,老是拿一個睪丸、兩個睪丸來講,是沒意義的。
Wallice_Chan wrote:
只能說,物以類聚,...(恕刪)

比例問題啊。
現在三十歲左右收入超過50K的人只占整體少數,大概只有一成,這才是影響整體社會購買力的關鍵因素。
別讓任何人告訴你,你不能做什麼。 即使是我也一樣。 如果你有夢想,你就要去捍衛。 你想要什麼,就要努
看到這種文章,如果發現自己低於平均數,
應該先看一下自己到底怎麼了,
想辦法看如何讓自己不要低於平均吧,
只會說數據膨風,對你有什麼幫助

Wallice_Chan wrote:
只能說,物以類聚,...(恕刪)


這本來就很正常啦 你公司所在地都是工廠 一個月3萬的
代表那邊都是較低門檻的工業區
代表只能在那邊生存的公司大多數也就只能那樣了

如果你公司是在信義區 內湖 南港 竹科
那就基本收入不太可能低於5萬了
大概平均都超過10萬以上了

竹科某些ic設計公司出沒地段 一年賺超過120~150萬的滿街都是...

公司常常聊的都是 買哪台高級掃地機器人 dyson買幾台v8好便宜的 團購進口的空濾 除濕機 看看進口車
我這邊感覺很平常的東西
我姐工作的學校有家庭的老師都覺得那個好高級遙不可及的夢幻電器用品
上次才送我姐一台水波爐 他同事就羨慕死了 (我是想說 這一台才一萬一日本旅遊順便拿回來 便宜到不行)
這次又送的無蒸氣的熱水瓶 台灣有賣也破萬 日本買4000內 也是很多人看到的夢幻逸品
(這種不是價錢的問題 而是願意多花好幾倍的價錢買主功能一樣的東西)
其實工作久了看的人多了,領低薪的人大多愛抱怨,眼高手低,一天過一天

同學在化工業.電子業的即使在高雄月入4~5w比比皆是,去年年終也大都3~10多個月

要高薪也有高薪100企業可參考,在平均值以下想辦法補足自己的條件也是有機會成為高薪族群

政府這數據應該有參考性
這個數據很矛盾,我也看不出是造假的??還是事實??

當版上有人po文,要分享月薪,回覆的8成都遠超過50k,
分享自己賺3x~4xk的還會被恥笑.

現在政府說平均月薪51k,這篇回文又說是假的....

難道自己的月薪低於平均,就要要求政府實施均貧政策,
砍那些賺的比自己多的人的福利嗎??
砍了之後,又要抱怨台灣薪資倒退,遠不如歐美,日本??

這些覺青真的該醒醒了,好好面對現實吧.
所以世界各國只有台灣人發佈平均薪資?
其他各國都發佈啥

另外1~12月平均薪資51K 換句說法 就是年薪60萬多一點點?
我印象在哪看到過數據各國中位數都會比平均數還差一些

補充
27樓大大有提供連結點

有104年 不知道有沒扣除外勞 部分工時的人
平均中位數 40853 => 40853*12 大概年薪 48萬多
經常性中位數 33434


目前整理一下

105平均薪資(扣除外勞部分工時者)(月):51K

104平均薪資(月) :48K

104平均中位數(月): 40K

104經常性中位數(月):33K

補充一下 又有新發現

27樓大大連結有發現到

104 年 工員或非監督及專技人員
平均薪資薪資中位數(月): 35697
經常性薪資中位數(月):29255

查了一下定義如下所列
這樣應該去掉很多可能有100顆睪丸的異常人



工員:
凡在工業部門公民營事業單位內,從事下列工作之一者:
(1)從事提供旅運、餐飲及家事等個人服務,在批發及零售商店展示與銷售商品,以及提供個人照顧與保安服務之人員;
(2)具實際工作經驗,並有應用專業知識與技能於製造、安裝等工作者;
(3)從事機器設備操作、駕駛、以及根據精密生產程序組裝產品等人員;
(4)從事清潔維護工作、貨物搬運及簡單例行性工作,需耗費較大體力之工作者均屬之;
亦即包含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技藝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等。例如:警衛、生產領班、焊接人員、板金人員、鑄造人員、鍛造人員、排版人員、印刷人員、組裝人員、塑膠製品、紡織品、製鞋等機械操作人員、搬運工、組裝工、環境清掃工等。


非監督及專技人員:
凡在服務業部門公民營事業單位內,從事下列工作之一者:
(1)協助主管人員辦理各種業務之助理專業人員;
(2)從事記錄、彙整、計算或保存文書、數值等辦公室事務工作,以及提供櫃台、服務台等顧客服務工作之人員;
(3)從事提供旅運、餐飲及家事等個人服務,在批發及零售商店展示與銷售商品,以及提供個人照顧與保安服務之人員;
(4)具實際工作經驗,並有應用專業知識與技能於製造、安裝等工作者;
(5)從事機器設備操作、駕駛及根據精密生產程序組裝產品等人員;
(6)從事清潔維護工作、貨物搬運及簡單例行性工作,需耗費較大體力之工作者均屬之;
亦即包含助理專業人員、事務支援人員、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技藝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等。例如:製圖員、專技諮詢服務人員、財務稽核人員、資料登錄員、收銀機操作員、商業銷售代表、診所護士、廚師、餐飲服務員、冷熱飲調製人員、人事、總機人員、收費員、接待員及服務臺事務員、美髮師、美容師、警衛、機動車輛維修人員、電機裝修人員、汽車駕駛、清潔工作人員、搬運工、手工包裝工、送件工及體力工等。



職員:
凡在工業部門公民營事業單位內,從事下列工作之一者:
(1)從事制定企業及其他組織政策、計畫及規章,並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組織或其部門活動之人員;
(2)從事研究及應用專門性知識及技能者均屬之;
(3)協助主管人員監督或指導各類業務人員之工作者及辦理各種業務之助理專業人員;
(4)從事記錄、彙整、計算或保存文書、數值等辦公室事務工作,以及提供櫃台、服務台等顧客服務工作之人員;
亦即包含主管及監督人員、專業人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事務支援人員等。例如:總經理、副總經理、廠長、主任、法律顧問、電子工程師、機械工程師、鑽探工程師、化學工程技術員、工業及生產技術員、會計人員、業務秘書、採購員、總務、出納、打字員、文書、倉庫及物料管理人員、人事佐理人員等。


監督及專技人員:
凡在服務業部門公民營事業單位內,從事下列工作之一者:
(1)從事制定企業及其他組織政策、計畫及規章,並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組織或其部門活動之人員;
(2)協助主管人員監督或指導各類業務人員工作者;
(3)從事研究及應用專門性知識及技能者均屬之;
亦即包含主管及監督人員、專業人員及技術員等。例如: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襄理、處長、主任、科(課)長、電腦系統設計師及分析師、電腦程式設計師、律師及其他法律專業人員、翻譯人員、資訊技術支援人員、投資分析師、企劃人員、醫師、護理師及護士(不含診所護士)、營養師、建築師、職能治療師、藥品、資訊產品銷售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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