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g2014 wrote:dennis10版大...(恕刪) 看到板主回覆這第四條4.求償30萬的依據只是我一時情緒不好加價的實質目的是希望可以多一個證據(搖頭...)妳可以情緒不好對方卻不能態度差這...
ryanku wrote:這很難說, 如果原來...(恕刪) 1. 如果只是要對方有個教訓, 我會接受對方道歉, 然後收下15萬和解2. 如果問題不在多少錢, 一定要對方接受法律制裁, 那我就會找律師跟他玩3. 如果我要的是想趁機看能不能拿到更多的錢, 那我一定會先找律師研議看能拿到多少再決定15萬是不是可以接受, 如果律師也判斷有機會拿更多, 那我就會請律師跟他玩現實真遇到, 我應該是選方案一, 因為我沒時間也不想花律師費跟他玩, 但樓主選擇的是不接受15萬, 但又不想花錢找律師, 換言之, 樓主挑一條成本最低, 但要求更高報酬的一條路, 說真的, 雖然正義應該屬於樓主這邊, 但因想花費的成本不高, 過程與結果應該不會很順利建議樓主要想清楚到底要的是甚麼, 目的明確後, 再去評估會成功的成本, 有時該花的錢不能省, 我是建議樓主可以再找對方談, 一樣和解金額15萬拿錢閃人, 對方不同意, 這次就找律師, 然後刑事民事一起告, 刑事給對方留案底, 民事要賠償, 將訴訟費用包含, 看法官怎麼判這真的講的太一針見血了
ryanku wrote:這很難說, 如果原來...(恕刪) 重點是就算你改標的,那該標的賠錢的原因也跟你簽名沒因果關係除非你可以舉證說在那個時空下那個標的有客觀的條件證明一定陪不然還是不影響其收益這種東西不能用結果論去反推的最簡單的說,偽造文書最常遇到的是冒簽同意書出售房屋再便宜賣掉,影響屋主損失
小書書版大的確是偽造簽名沒有錯因為我男朋友在95年10月13日變更月繳契約書業務員在上面寫著保戶本人親簽但是95年8月20日的變更內容契約書上面卻是空白的簽名的筆跡更是一看就知道不同我想業務員會在上面做註記也是在提醒自己不要忘記到底哪一個是保戶本人親簽吧!既然都這麼熟練做註記了不知道是不是有其他受害者謝謝你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