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

景氣寒冬到來 , 全國勞工們爭取薪資債權最優先效力地位

者龜 wrote:
剩沒幾個月就要選舉了~
優先法案並沒有這條...
危機重重阿...(恕刪)


>>>

最近無薪假 , 裁員的風聲又四起

全國的勞工們

有沒有覺得今年的冬天又特別冷

有沒有危機感呢 ?

>>>

報載上市公司茂德 , 銀行巳經將部份放款轉列逾放呆帳

引10月7日的工商時報資料: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6/122011100700113.html

台銀、合庫雙總座今日將出面召開茂德銀行團會議!據知情人士透露,台銀、合庫昨日緊急發出債權銀行團會議通知,將在今日由台銀總經理張明道與合庫總經理蔡秋榮雙雙出面召集主持,這也是今年4月以來茂德案合計近10場債權銀行團會議,首度由雙總座出面召集,也是層級最高的一次。

 茂德債權銀行團會議才在本周三召開,台銀總行派出授審部副理赴新竹主持,隨即又在昨日突然發出開會通知,且「卡司」比起周三更是「三級跳」,台銀總經理張明道親自出馬之外,還邀合庫總經理蔡秋榮共同主持,可見得其中轉折非同小可;據悉,台銀、合庫已要求30多家債權銀行,「至少派出副總級以上的高層出席!」相關人士透露,之所以有如此戲劇性的轉變,最主要是茂德案整個情勢發展至今,「已驚動行政院!」

 據了解,由於茂德案迄今連降息案都未通過,已使茂德到了生死存亡的最後關鍵時刻,一旦茂德在年底前倒閉,「恐怕會造成至少2,000多員工的失業問題!」選舉將至,這個後果府院都擔待不起,為此政院已特別向台銀關切處理進度,是今日台銀找上合庫,以「雙總座」名義火速再召開債權銀行團高層會議的主因。


茂德依104資料 , 尚有員工數3000人

若不幸倒閉 , 除對本地的銀行業造成重大的虧損外

另外三千名的勞工生計也是及及可危

勞工們的薪資債權 , 如果沒有最優先地位

會製造出多少個社會問題及悲劇

我希望 勞工們 , 能居安思危

>>>

今天勞工們爭取法律上薪資債權優先效力

不是要政府拿錢出來補貼勞工

而是要讓違反勞基法的企業資產 , 優先讓員工受償

這項法令 , 在世界先進國家 ,都有類似的立法規定

 
目前支持勞工薪資債權的立法委員是

民進黨全國不分區立法 田秋菫 委員

http://www.ly.gov.tw/03_leg/0301_main/legIntro.action?lgno=00006&stage=7


國民黨全國不分區立法 陳杰 委員

http://www.ly.gov.tw/03_leg/0301_main/legIntro.action?
lgno=00064&stage=7



我們的行政院及勞委會官員們

昨天對於太子汽車的工會回應說 , 處理此重大勞動爭議

會馬上處理但沒有時間表。

http://news.msn.com.tw/news2382086.aspx


行政院勞委會前一陣子 , 勞工颱風家庭照顧假

馬總統指示研議 , 從討論到修法完成三讀通過

二個多月就完成了


攸關全國勞工薪資權益 , 生存權益的法案

大家一起來數日子

到底政府對全國的勞工的重視度如何 ?

>>>

革命尚未成功 , 全國的勞工們仍需努力

時值2012 總統大選及三合一選舉前哨

正是勞工展現投票實力及團結的一刻

請全國的勞工們支持此項法案


勞工薪資債權優先

薪資債權應含欠薪 , 資遣費 ,退休金

工資墊償基金於查證企業欠薪事實 ,限期改善未果 , 即應先代位墊償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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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加油! 台灣加油 !








三洋HD1→富士HS10 K8 875CPUX2 ASUS P535

山岩 wrote:
連結有誤http:/...(恕刪)


>>>

感謝 , 我巳經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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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一直在思考勞委會回文

關於資遣費及退休金列入墊償基金的提議:


另有關來函建議資遣費及退休金列入墊償及工資墊償應無期限限制乙節,因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財務負擔,並涉相關道德風險,仍宜審慎;惟本會已錄案參考。


第一項勞委會的疑慮: 是基金的財務負擔

此部份 , 勞委會只要能設定合宜的提撥比率 ,盯牢企業須足額提撥退休金比率

勞退新制部份 , 亦同

則可有效減少墊償基金的財務負擔

其次是 : 勞工的薪資債權列為最優先債權順位 , 墊償基金代墊後

勞保局亦可取得法律上 , 對企業資產的債權優先分配

從而受償 , 而無損(或減少)於基金的財務負擔.


最後是景氣寒冬來臨 , 真的發生太多企業倒閉的不幸事件

目前墊償基金的提撥率為萬分之2.5 , 法令上巳設有萬分之10的上限

還有提高的空間


第二項勞委會的疑慮:涉相關道德風險

這我就比較不清楚原由了

會有企業蓄意為了讓基金去負擔欠薪 , 資遣費 , 退休金

而去故意宣布破產 , 歇業的嗎 ? 勞工會跟雇主配合演出嗎 ?

首先是 , 如果有上述的行為

雇主跟勞工 , 都有詐欺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事法律責任

其次是企業負責人 , 董監事 ,可能都須負連帶責任

民事上企業雖為法人 , 在資本額的範圍內負責賠償

但如果薪資債權有最優先權 , 企業資產優先為勞工分配

企業主就必須面臨政府稅金及債權銀行的追討

以銀行借款而言 , 通常負責人需為連帶保證人

有負責人為了省小錢 , 讓公司倒閉

讓自己身陷民 , 刑事責任嗎 ? 符合比例原則嗎 ?


有沒有 , 我沒有想到的 ?

>>>

因為準備 , 再度回文給 勞委會

請 版友們 , 提供建言

感謝






以下是苦勞網

針對企業歇業認定 , 及勞工薪資債權優先的報導: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4653


全文如下:

2011/10/25 苦勞報導
太子汽車工會赴立、政院陳情 盼歇業認定
勞委會:一周內進行 兩周內邀各部會協商

陳韋綸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樓乃潔


太子台中工廠「關廠歇業」

台中大肚廠在立院前掛起「關廠歇業」布條,員工要求資方「踹共」。(攝影:陳韋綸);更多照片
遭積欠薪資長達10個多月的太子汽車員工,自本(10)月11日宣布無限期罷工後(相關報導請見此),迄今已滿兩周;這段期間,太子汽車工會二赴總公司敦南大樓前集結,要求現任董事長許勝發與兒子許顯榮(也是現任國民黨中常委)「踹共」,卻始終未得資方公開、具體的回應。過去資方於勞資爭議協調提出的償還計畫已經跳票,「處分資產」進度亦膠著,加上罷工期間資方得不支薪,員工生計因此陷入困頓。24日上午,太子汽車工會約700名員工前往立法院與行政院,除訴求將太子汽車員工薪資遭積欠案列為重大勞資爭議、債權分配以薪資債權優先外;陳情後與勞委會的會面中,工會代表也希望勞委會盡速完成太子汽車歇業的事實認定,才能啟動墊償基金。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承諾,將於下周一前進行歇業事實認定、兩周內邀集相關單位商討對策。

太子汽車工會理事長劉峰期與勞委會於立法院會面時,表達了三點訴求:第一,將太子汽車積欠薪資案列為重大勞資爭議,並且啟動「勞資爭議處理協調會報」。第二、盡速進行歇業認定。第三,積欠工資債權的最優先清償地位。

啟動協調會報 勞委會:大解法後不會啟動

依照《處理重大勞資爭議事件實施要點》,太子汽車案若經認定為重大勞資爭議,勞委會可啟動「重大勞資爭議處理協調會報」,邀集各部會商討並採取必要措施,如對資方財產進行清算、凍結,以及限制管理階層出入境等。由於太子汽車遭積欠薪資全台約800人,在資方財產資料不透明的情況下,工資債權又在銀行團所持有的抵押權之後,資方財產遭拍賣,員工「看得到吃不到」,劉峰期認為,太子汽車案已符合「重大勞資爭議」,因此要求重啟協調會報。

不過劉傳名指出,民國93年《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通過後,「就不會啟動勞資爭議處理協調會報」。劉傳名承諾,「勞委會還是會出面協調各部會,迫使資方拿出誠意,解決積欠薪資的問題。」不過,他也表示,當前最重要的,是「歇業事實認定」,因此希望太子汽車員工,先解除勞動契約,「朝有利勞工取得墊償基金的方向處理。」

工會:員工希望認定歇業 勞委會:先解除勞動契約

由於目前勞基法針對工資積欠的救濟機制,是第28條所規定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最多可墊償6個月工資。不過在程序上,勞工申請工資墊償有一個前提,即公司目前確實是處於「歇業狀態」,除資方主動辦理歇業外,地方勞工局得就該公司的營運狀況,進行歇業事實認定。

勞基法第28條關於「工資優先權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此外,雇主積欠之工資,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之;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歇業事實認定標準

地方主管機關辦理事業單位歇業事實認定時,應就事業單位是否仍有營運之事實具體查證,並參酌下列事項:
1.事業單位與大多數勞工間之勞動契約是否已經終止或停止。
2.營業處所及營業器具是否仍堪運作。
3. 事業單位是否正常申領統一發票。
4. 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是否行蹤不明。
5. 事業單位是否有其他無法營運之事由。

資料來源:《地方主管機關核發辦理事業單位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應行注意事項》
事實上,太子汽車爆發財務危機後,除員工薪水無法順利發放,各地維修廠缺乏資金周轉購得所需零件,而太子唯一生產汽車的台中大肚廠,更面臨板模、生產機具被貼上封條的窘境。工會監事黃福星表示,現在員工大多希望「走歇業認定。」

對此劉傳名表示,歇業認定要有大多數員工勞動契約終止事實,因此要求太子汽車工會員工先解除勞動契約以後,待工會整合意見,再提出「分支機構」或全部「事業主體」的歇業認定申請。「目前尚未收到申請。」

太子汽車工會理事朱育良則質疑,「所有器材都被封了,我們還能做什麼?」立委黃淑英也指出,資方未正常扣繳勞、健保、積欠工資等等,這些都是具體事實,「不是所有標準都滿足,才能認定歇業」,要求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沒有必要。」工會理事長劉峰期要求勞委會,先做事實認定,「而不是要我們解除勞動契約。」

工資債權最優先?

雖然勞基法第28條規定,積欠工資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不過實務上,工資債權仍次於稅賦與抵押權,是債權第三位。舉例來說,未來太子汽車名下不動產就算遭拍賣,金額也將先償還擁有抵押權的銀行團。工會代表馮至寬表示,希望清償債務時,以積欠工資列為優先;此外,並對公司與資方財產,進行清算與凍結以防掏空。另一方面,監事郭讚丁認為,目前太子汽車的最大債權銀行合庫是公營銀行,政府應協調「高抬貴手」,優先處理員工薪資。

針對這一部份,劉傳名坦承,實務上確實有困難,不過勞委會也會協調相關單位商討對策。他指出,由於資方協調的過程中,還「沒有聽說可能的買主」,因此勞委會針對太子汽車一案,目前是朝歇業事實認定的方向處理,並且希望員工解除勞動契約,造成解雇事實後,進入《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的救濟程序,如限制負責人出入境、被解雇勞工生活費用補助等,並且啟用墊償基金。

>>>

我們的勞委會官員 , 要求勞工先終止勞動契約

才要作歇業認定 , 實在很不負責

全國的勞工們 , 你們知道原因嗎 ?

因為一旦勞工先單方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所積欠的薪資及資遣費 , 即屬一般債權

那萬一事後企業沒有歇業 , 或歇業拖過數月呢 ?

勞保局墊償基金的發放原則

1.企業需是按時繳納基金的會員

2.企業需要辦理歇業 , 清算 , 宣布破產等 , 完成登記後

才開始起算 , 計算最高六個月的工資墊償

所以勞委會應該為勞工著想

先作企業歇業之事實認定 , 獲通過後

勞工再終止勞動契約 , 對勞工才有保障

試問;

當一個企業連勞工薪水

及應正常繳納之勞保費 , 健保費 , 勞工退休金提撥

都付不出來時

我們的政府 , 還是無法可令企業歇業 , 破產宣告

這樣對嗎 ?


>>>

苦勞網 ,文中

另一位對 勞工權益關注的立法委員為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 黃淑英

http://www.ly.gov.tw/03_leg/0301_main/legIntro.action?lgno=00078&stage=7



次於抵押權這個大概很難改變,如果連抵押都不能有足夠的確保,那整個金融體系的放款機制幾乎要架空了

以嚴重性看,員工一個月的薪資一般比不上廠商一個月的貨款,被倒一個月的貨款那才真的是欲哭無淚,因此只能從訴求受影晌的人數來要求優先權,但與欠稅相比之下,欠稅是全民買單,而上面有網友提到強制歇業或破產,這也是影晌到股東的權益,而上市櫃公司股東和員工人數哪邊多還很難講,要光靠人數這一點要求立法優先可能也有爭議。因此要儘快趁現在突襲通過法案,否則等其他聲音一出來,能不能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scudolin wrote:
民進黨全國不分區立法 田秋菫 委員.
國民黨全國不分區立法 陳杰 委員(恕刪)

這兩位立法委員,不語置評!!

escudolin wrote:
行政院勞委會前一陣子 , 勞工颱風家庭照顧假

馬總統指示研議 , 從討論到修法完成三讀通過

二個多月就完成了(恕刪)

如果實質去看該假內容
應該名為颱風照顧假,因為只有遇到颱風及上班不上課才有請假的機會
說是國際潮流的家庭照顧假
就是欺騙勞工的糖衣假藥
這個假一年請到的機率才0.3%
要幾年才會請到這種假?

有時候阿~勞工團體想做的~
好一點被立委大人加碼
壞一點的就跑出現在這樣的"家庭照顧假"
者龜 wrote:
如果實質去看該假內容
應該名為颱風照顧假,因為只有遇到颱風及上班不上課才有請假的機會
說是國際潮流的家庭照顧假
就是欺騙勞工的糖衣假藥
這個假一年請到的機率才0.3%
要幾年才會請到這種假?

有時候阿~勞工團體想做的~
好一點被立委大人加碼
壞一點的就跑出現在這樣的"家庭照顧假"...(恕刪)


>>>

對一般的勞工而言

能有工作 , 有穩定的收入

比什麼假都重要

畢竟衣食足 , 才能有閑情去休閒娛樂丫

以個人依勞基法的特別休假 , 今年還有15天未休

雇主每年初 , 都會要求勞工填具休假計畫

勞工沒有休完 , 就視同放棄 , 也沒錢領

為了保住工作 , 相信也沒幾個勞工敢跟雇主對抗

這種小例子 , 就是勞基法制度下

企業總有變相辦法去壓榨勞工權益

現在最流行的無薪假 , 也是

我二十多年前 , 剛入公司月薪是17200元+1800元伙食費=19000元

時至今日 , 現今的勞工 22K 比比皆是

勞工的整體薪資水準 , 在前幾年的金融海嘯後 , 倒退回二十年前

對照中華徵信所發布 2010年台灣前100大企業的資產總額創新高

引中時電子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11050903/132011102601393.html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11050903/132011102601393.html

台灣百大集團2010表現亮眼 未來待觀察

2011-10-26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何庭歡】

中華徵信所今天(26號)公布最新的「台灣地區大型集團企業研究」,資產總額最多的大企業,仍然是金融集團的天下,其中又以「霖園」集團的四兆七千多億居冠。至於虧損集團數,則是降到只有四個,創二十年來新低。但中華徵信社總經理張大為指出,這只是截至去年為止的最新統計。未來由於景氣不甚樂觀,企業表現可能會趨於保守。

根據這項調查指出,全台前百大集團的資產總額,高達新台幣56兆7千多億元,創下歷史新高,資產成長率也比上個年度成長了十一個百分點以上。

>>>

一團散沙的勞工們 , 有獲利到什麼 ? 看到了什麼 ?


小小勞工是覺得 : 企業趁火打劫勞工薪資自肥


不知道其他的勞工 , 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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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家庭照顧假這案例 , 主要是證明

只要執政的政府願意 , 法案通過並非遙不可及

但至今看來 , 還是民進黨比較重視此法案

國民黨在立法院有席位上的優勢

此項攸關全國勞工權益的重要法案 , 若沒有國民黨的支持

還是很難通過


因此如何讓此項議題 , 能引發更多勞工注意及討論

進而透過集體發聲的力量 , 讓政府知道勞工的需求

才能水到渠成





Arch.Gabriel wrote:
次於抵押權這個大概很難改變,如果連抵押都不能有足夠的確保,那整個金融體系的放款機制幾乎要架空了

以嚴重性看,員工一個月的薪資一般比不上廠商一個月的貨款,被倒一個月的貨款那才真的是欲哭無淚,因此只能從訴求受影晌的人數來要求優先權,但與欠稅相比之下,欠稅是全民買單,而上面有網友提到強制歇業或破產,這也是影晌到股東的權益,而上市櫃公司股東和員工人數哪邊多還很難講,要光靠人數這一點要求立法優先可能也有爭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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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與抵押權競合的問題

小弟是提出以抵押標的物價格的10%

作為勞工薪津債權的優先 , 90% 還是由抵押權銀行確保

詳細的說明 , 在樓上都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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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跟企業間的往來

給予融資額度的廠商 , 其信用風險該如何確保 ?

實務上 , 現金給付時 , 廠商會給比較多的折扣

不同期間的付款 , 折讓也不同

這就是利潤與風險的取捨

至於廠商規避的方式

可以與企業訂立動產附條件買賣契約書的方式

則該動產(貨品) , 在未付清前 , 所有權仍屬廠商所有

於發生未付款或企業倒閉時 ,廠商可以收回貨品

很多廠商 , 在企業倒閉時的作法 , 就是去倉庫搬貨

但廠商被倒貨 , 假如有作適當的風險控管 (如設定抵押權 , 銀行保證等)

通常都還能在容許的範圍內 , 不至接著倒閉(有許多其他的財源收入)

而勞工則不同 , 通常只有一位雇主

但雇主倒閉後 , 若欠薪加上無法付勞基法應付的之資遣費 , 退休金

全家的生計 , 馬上就會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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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版友談到企業欠稅 , 是全民買單

勞工的薪資債權優先 , 對政府的稅收

影響非常微小

主要的原因是 , 勞工的薪資債權的主要分配來源

還是企業的不動產

不動產拍賣 , 勞工薪資債權取10% , 政府的稅金排第二

不會收不到

唯一會影響的就是抵押權 , 須退讓10% (當然比例上可以討論)

動產部份 , 一來殘值低 , 處分不易

二來企業重大設備 , 實務上都採租賃融資(所有權非企業)

勞工這部份很難 , 分配到錢

>>>

政府收稅的方式 , 極其有效率

政府只要透過行政院法務部執行處 , 一只公文

就可以直接查扣企業所有的動產 , 不動產 , 存款帳戶

查不到 , 還可以拘提管收負責人 , 限制出境等方式

但勞工呢 ?

有幾個勞工有閑情意緻 , 有專業法律知識

去跟企業作長期爭訟

即令勝訴 , 還得自個去查調企業的財產及所得

勞工有辦法不工作 , 去跟企業長時間的耗下去嗎 ?

政府有公器 , 有大量的公務人員去處理企業

勞工能跟政府比嗎 ?

勞工失業後 , 第一個想到的

是下個收入在那裡吧 ?

這是小弟認為政府應該退讓最優先債權順位的理由



escudolin wrote:
有關與抵押權競合的問題

小弟是提出以抵押標的物價格的10%...


你談的我了解,舉例來說,你也提到是不是10%可以討論,

但這就是我想強調的,如果不能趁現在突襲通過,等其他的聲音一出來,各有立場,一但"討論"下去,要過可能就要等上好一陣子了
Arch.Gabriel wrote:
但這就是我想強調的,如果不能趁現在突襲通過,等其他的聲音一出來,各有立場,一但"討論"下去,要過可能就要等上好一陣子了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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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選舉年

總統大選投票日 , 至今不到90日

(實際至10/27止 , 為78天 , 勞工顧飯碗 , 應該沒幾人注意吧 !)
http://timer.hugojay.com/counter.php?id=Rvc

不在選舉期間 , 引起大眾注意此議題

最後可能還是不了了之

>>>

如果修法太麻煩

其實政府也可以就現行社會保險的方式

對於勞工薪資債權放寬解釋

將現行的薪資債權六個月 , 只限薪資部份

改為薪資債權含資遣費

勞工退休金部份 ,則強力要求企業應依照勞工數 , 勞工年資

照規定提撥足額的退休金

(據聞勞退專戶5542億元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 , 很多企業歇業都未去結算)

http://www.laborlaw.com.tw/pension/


勞委會如果擔憂基金的財務負擔

就應該建立防火牆 , 當有企業欠薪 , 欠勞保費等

就要趕快主動介入 , 不讓事態擴大

這樣根本不會拖到六個月欠薪

所餘的款項可以用來支付勞工應領資遣費(新制資遣費 , 最多也是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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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修法方向, 是最簡單的

也不會去動到民法修正

也就是我前述的 , 採特別法的方式處理

政府只要確實的照法令 , 去監督企業即可

基金不足 , 就由現行的萬分之2.5調整(法令巳有上限 萬分之10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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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部份 , 我也巳 勞委會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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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勞工而言

政府能確保勞工的薪資債權 ,能 百分之百獲償

形式上 , 法理上 , 用何者方式

相信勞工並不會有什麼意見

前衛生署長說: 政府黃金十年沒有規劃財源是亂搞


勞工的薪資債權優先

財政來源 , 決不是全民買單

政府如果採

給予勞工薪資債權最優先地位

就是由倒閉的企業買單 , 輔佐以工資墊償基金(企業繳保費)支付


如果採以放寬工資墊償基金限制(6個月)及定義(薪資 , 資遣費 )

則為行政救濟 , 社會保險之方式 (提高保費費率)


退休金專戶不足的部份

政府可以清查舊制退休專戶 , 針對久未異動專戶(類似銀行的靜止戶)

成立基金 , 將其茲息收入(或設立落日條款 , 靜止後多久沒申領收歸基金)

作為退休金專戶不足的財源

當然盯緊企業要照規定提撥 , 是政府勞保局應該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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