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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股-長期投資交流園地

old_hsiao wrote:
急殺好過慢慢殺。[笑...(恕刪)

 

是不是長期投資,問問自己就知道! 

投資難在如何克服 ( 貪婪 / 恐懼 ) 能無所謂的投資,才是真正的投資,任何人的分析都只能是參考,說直白點也就是猜,是人都學的會,就是這樣簡單。
這樣跌 才有理由繼續買......

我還沒存夠哩
abelli wrote:
這樣跌 才有理由...(恕刪)

小麥跌的時候 我都會回補一些小麥
金融股,殺下來測試一下籌碼交換,價差型操作者趁此出脫,為息長投的固執者虎視眈眈,這樣不是很好嗎?順大家的意。
昨天說要賣,少一天賣又損失了好幾十萬了
cafm wrote:
是不是長期投資,問...(恕刪)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613000270-260202?chdtv

為推動台商資金回流,國發會大手筆提出補貼政策,但未見其利,先受其害,意外出現企業向銀行「變相殺價」戲碼。多家行庫私下指出,多家企業競相拿國發會補貼的1.5%手續費來「議價」,要求銀行直接把補貼回饋給客戶、「利率收0.1%就好」,讓不少行庫傻眼。

國發會補貼方案是對每筆台商資金回流的相關貸款案,各補貼銀行1.5%的手續費,結果現在變相淪為企業主向各大行庫「殺價」的籌碼。目前已知有多家高科技上市企業透過此方案向各大行庫爭取低利貸款。

據指出,以高科技產業為主的台商大廠知道國發會將予台商資金回流方案補助行庫1.5%手續費後,直接要求大型行庫應將該手續費「全數回饋」給客戶,結果最後這些身為「獎勵對象」的台商客戶,願意給銀行的利率只剩下0.1%,而且還一借十年,因為國發會補貼就是十年。

目前各國銀分行上報給總行這類授信利率僅0.1%的案子不在少數,讓總行主管實在頭痛。有大型行庫主管就直言,這種利率一旦給出去,眼前的確能對台商回流貸款的業績交差,但日後若金管會金檢,「一定會被質疑訂價政策」,因為行庫光是作業費用就約當0.5%,0.1%的利息根本形同賠本。

行庫主管指出,國發會所補貼的是「手續費」,和「利息費用」是不一樣的費用名目,但許多台商大廠聽完經濟部的說明會,聽到經部官員說國發會有補貼行庫1.5%後,就要求行庫在承作資金回流貸款時只能收0.1%利率,「這種作法,還不如國發會不要補助」,且銀行為了向政院政策放款業績考評「交差」,只能「含淚」接受。

old_hsiao wrote:
https://www...(恕刪)


虧本生意有人做嗎?

有這麼刁的台商?可能。有這麼笨的私營銀行嗎?不太可能。若真這種cases就請行員登上網吧!

新聞上報就「見光死」,大家安了。
weber2654 wrote:
虧本生意有人做嗎?
有這麼刁的台商?可能。有這麼笨的私營銀行嗎?不太可能。若真這種cases就請行員登上網吧!
不是針對這件事,但是為了執行政府的政策,
公股銀行是有可能做虧本生意。
私營的銀行則要看金管會的臉色。
有太多手段可以整這些銀行...

貼一則新聞。
金管會的權力很大,
訂一些規則與標準讓你生意做不下去
最後被併購的權力還是有的...

不滿金管會敵意併購政策 全金聯提5建言
2019-06-12 20:12中央社 記者吳佳蓉台北12日電

金管會推動以民營金融機構為主的金融整併,並有條件開放非合意併購,對此,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今天發出聲明表示,現行政策存有4大缺失,建議應以5大具體措施改善。

全金聯指出,目前金管會所推動的金融機構非合意併購政策,至少有以下4大缺失,包括未完整涵蓋金融機構合併規定的審酌因素、公司治理評鑑未能完整涵蓋勞工權益問題、公布政策前未能與勞工團體進行社會對話,以及現階段符合非合意併購資格的金融機構,部分內控紀錄不佳、前科累累,不符社會期待。

全金聯認為,金管會要求民民併的非合意併購買方,須符合4大條件,包括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國際布局及企業社會責任,但符合條件的5家金融(中信、富邦、台新、玉山、國泰),均屢遭裁罰,或有違規、申訴紀錄。

全金聯表示,統計這5家金控旗下銀行對台灣中小企業放款占總放款比重平均為18%,遠低於整體銀行平均數26%,對大陸地區曝險總額占淨值比重平均70%,則遠高於整體銀行平均數53%。積極響應國家重大政策的民營中小銀行,因「不符併購資格」只能等著被併購;遊走政策邊緣,功利至上,大膽西進的銀行,卻可以拿到獎勵。

因此,全金聯對金管會提出5項具體建議。第1,應全面對金融機構負責人及關係人進行大股東適格性審查,審查標準與過程應透明化且具一致性。針對大股東持股過低、質押情形、交叉持股、高槓桿財務操作等情形納入評估,並檢討買方發行特別股進行併購的合理性。

第2,針對金管會提出的併購買方4大資格條件,其中「企業社會責任」涉及勞工權益的資格條件審查,建議邀請全金聯參與。

第3,建議金管會依據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訂立「金融機構合併對受僱人權益事項處理指導原則」,明定對受僱勞工權益事項的處理原則,包括:所有勞動條件的保障與揭露、工會參與、簽訂團體協約等。

第4,併購買方對被併購方公司員工權益保障計畫(員工安置計畫)審查,建議邀請全金聯參與,協助檢視買賣雙方雇主是否落實對勞工的各項承諾。

第5,建議金管會將「勞工董事」納入多元化董事會對象之一,讓勞工得以由下而上回饋銀行實務,參與公司治理,以有效降低併購過程因資訊不對等而產生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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