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世豪說,電信法規定第一類電信事業必須自建網路,若兩家業者使用同一套網路卻以不同資費推到消費市場,恐涉不公平競爭
2.亞太電信在4G投標時的計畫書中,計畫使用外商朗訊的系統,而國碁使用諾基亞網路的設備。呂芳銘指出,因兩家業者各有不同系統,不可能分頭進行兩套系統的建置與維持,將等合併完成後、送出新的建設計畫書,採用一家設備、再積極建設。
根據規定,兩家4G業者要合併,必須取得特許執照,但取得特許執照半年後必須開台。亞太電信在去年10月22日拿到執照,國碁電子去年12月3日獲得執照,兩家業者今年初送出合併計畫;若合併未完成,國碁電子必須在今年6月3日前開台,兩家業者到年底都必須達到一定的建設進度。
我心中的完美劇本是
國碁亞太合併完成後開始蓋基地台=>然後台灣大哥大也能漫遊他們的基地台(蓋到夠多時...)
=>其他電信業者又提其他的抗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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