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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股-長期投資交流園地


sicin wrote:
存股不就是這種時候...(恕刪)

坑就怕坑太大被增資增到哭不出來,利息就難看了吧,沒有IFRS17淨值就這樣了,哪真實的淨值呢??

Jeter Chen wrote:
這樣發放的股利還會有8.5%的抵扣額度嗎?


沒有。
這種事真的無法預知,至少我應該會繼續持有現有的壽險股,搞不好哪天攤平也說不定
存股真的是種很難的境界

風暴之影 wrote:
坑就怕坑太大被增資增...(恕刪)

風暴之影 wrote:
坑就怕坑太大被增資增到哭不出來,利息就難看了吧,沒有IFRS17淨值就這樣了,哪真實的淨值呢??


小弟愚見

IFRS17大家都已經知道的利空

其實市場早已經反應了

又IFRS17真正上路台灣還有5年時間...

5年真的太長了...

中間再來一波金融海嘯也有可能

我記得2015年底版上都討論TRF風暴

當時也是說多恐怖就有多恐怖

不到1年就沒人討論那個話題

因為金融股又全面翻多....

我是覺得要存

現在分批買富邦國泰中壽

而不是去追兆豐玉山台企銀

先紀錄一下

2024年再來看!?!?

好文共欣賞!~~[~~[~[

marten7777 wrote:
想跟大家分享,近期大家都在說壽險股不好,發不太出來股利什麼的,簡單的說一下主要的法規及相關原因,再跟大家提及後續相關規定的影響,我們單純以中壽來舉例好了
下圖先附上中壽的107Q4財報
中壽107Q4,
本期淨利為10,177,987仟元,除上107年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就變成了基本每股盈餘。
但是,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為(35,428,214)仟元,主要係因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等科目產生之損失,
其他綜合損益相關的損失,都不會計入每股盈餘中,而是直接計入股東權益項下的"其他權益"科目之中。
但其實其他綜合損益仍算是公司的未實現損失,金管會擔心公司利用這點亂搞,所以又出了一個規定,大家可以簡單理解成,當其他綜合損益大於本期淨利時,公司要提足此綜合損益的特別盈餘公積,等此其他綜合損益因投資標的上漲等原因,讓此其他綜合損益消失時,公司才能發本期淨利10,177,987(參下圖的第二點)
所以,今年中壽正是因為107年底美股大跌,帳上認列了鉅額的其他綜合損益(本期淨利的3.5倍),108年股東會只能跟大家說,對不起噢,因為我們只能認列特別盈餘公積,沒辦法發給你了。
那....什麼時候有可能發呢?要等到108年底,"如果"其他綜合損益因為美股又大漲全部補回來了,就可以發給你了。
不過各位啊...大家以為....壽險業的風風雨雨就可以在108年底其他綜合損益補回來這樣就結束了嗎?
當然不是,從2021年1月1日起,目前台灣適用的國際會計準則,會讓所有的壽險業適用一號很殺的公報叫IFRS17
在適用之前呢,台灣的壽險體上是,收到保險費後,提列相應的保險準備金,剩下的就可以當年度認列利益。
但在適用IFRS17之後呢?對不起噢,收到保險費後,要先用年金現值折算回基期,然後試算這張保單到底是賺是虧,
這張保單虧錢的話,就要在第一年"全部認列損失",但如果是賺錢的話,請依保單期限"分年認列利益",所以呢...2021年後,壽險業還會很好嗎?我們可以再觀查下去~


感謝分享~
筆記一下~
英英間LKK wrote:
您說的完全正確,只...(恕刪)


IFRS17準則實施年度延至2024....

翻譯起來像是 : 衝擊很大, 3年的準備時間還不夠,

給壽險公司7年的時間好好準備(增資, 調整新保單..)

ps. 要買保險的快買, 同樣的保險內容, 以後會變貴..
Astomin
想進一步分享目前評估因IFRS17適用後,及準備適用前,可能發生的情形,僅係思考方向,大家可隨性看看。

IFRS17適用後
1.保費調漲。
2.儲蓄型保單利率調低(雖然已經夠低的了),甚至慢慢的消失。

IFRS17適用前的調整階段
1.會多次增資,建議仍持有的人,可進一步觀查增資後的股東權益報酬率是否有降低,評估是否仍要持有(評估新增資應該不會有太好的投資標的馬上再投資,或是公司為了業績而選擇風險較高的投資標的)
2.股利發放率有降低的可能(為了提高準備)

最後想跟大家分享IFRS17適用後的觀點:

平心而論會認為,IFRS17的適用,對於國家與買保險的人是一件好事,因為於適用前,作法是"收到保險費後,提列相應的保險準備金,剩下的就可以當年度認列利益",在這樣的情形下,公司很容易有誘因以高利率的保單吸引保戶,反正多拉一張就算當年度的盈餘,一點心理壓力都沒有,但這對保險公司不見的是好事,給保戶這麼高的利率,代表公司需要更高的收資報酬,才有辦法支付未來會發生保險理賠,但要將投資報酬拉高,相應的標的亦會風險提昇,且保單條件太好,相對拉高未來可能的成本,減少未來獲利。

而在適用IFRS17後,因為係"將保單以年金現值折算回基期,然後試算這張保單到底是賺是虧,虧損於第一年全認,利益依保單期間逐年認",在這樣的情形下,保險公司自然會減少高利率的保單,因為賣越多,當年就賠越多,保險公司自然會予以調整。

相對的,因適用後準備調高,體質變的較為健全,保險標的發生巨災後,可能因帳上準備不足,直接宣布破產,由政府接管的可能性亦會減少。如加州大火因無法理賠火險,掛了幾家在地保險公司,直接由當地政府接管就是很好的例子,對當地政府財政也是很大的問題。


推推熊 wrote:
小弟愚見IFRS17...(恕刪)



marten7777 wrote:
想進一步分享目前評...(恕刪)


標記一下,努力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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