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I mfcclub 在中國內地己確定違法】
這次的裁定為終審裁定 《全案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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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加入MBI理財活動繳納的費用並非入門費,且會員間不存在上下級關係所以不是傳銷?是這樣嗎?
判決:MBI理財活動符合傳銷組織的特點,故沛縣工商局出具的的複函以及原判決認定經營MBI理財活動實質上就是傳銷活動是正確的。(加入者進入該平台後按照推薦發展的加入順序組成上下線層級,該組織在徐州地區已經形成至少13級以上的層級......)
問題二:對於是否騙取他人財物問題?
判決:《認定為騙取他人財物》
經查,被告人在發展下線向他人宣傳時,除告知返利規則外,還誇大獲利情況,誘惑他人加入。更為本質的是,該傳銷組織本身依靠發展下線加入作為獲利基礎的模式,各上訴人從事MBI理財傳銷活動的動機也是通過發展下線獲取MBI理財平台獎勵的M幣,將M幣直接或者間接出售給新加入的下線人員獲利,並非通過商品買賣獲取合法利潤,而是將M幣作為牟取暴利的工具,誇大經營、投資、盈利前景,掩飾返利的真實來源,從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費用中非法獲利。該傳銷組織一旦無法發展下線人員來維持獲利,則後加入的傳銷人員的錢款將無法取回,這也決定了其發展的不可持續性,應當【認定為騙取他人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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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國內地的改革開放都是量化寬鬆,出現問題後就是【嚴格打擊!】這次的判決己經確定了:MBI mfcclub 在內地為《違法傳銷》也明確了類似這類的【拆分盤】均為【騙取他人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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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內地以及在台灣MBI mfcclub,一但抓獲均所有贓款均【上繳國庫】,受傷人如果沒有事先報案,那基本上錢是拿不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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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1.被告人何振球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2.被告人古希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3.被告人庞喜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4.被告人杜玉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5.被告人曹爱果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6.被告人曹苏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7.被告人白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8.被告人宗秀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9.被告人高长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10.被告人王丽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11.被告人李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12.被告人曹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13.被告人何振球、古希萍退缴的赃款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決書原文: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8e086873-b0b2-43de-bc48-4157a72da8d0&KeyWord&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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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總是要還的!!

ei1985: 今晨在迪拜的帆船酒店顶楼,听着无数跑车的发动机声,我感慨万千,今天正好是我放弃投资mbi3年零四天,这3年,改变了我的家庭,让我不在为钱发愁,让我能自由规划生活,回顾三年前,我身无分文,做着捡垃圾的工作,我对我的人生感到迷茫,失去了生活动力!记得是2013年,亲戚说借我10万投资mbi.我出于抹不开面子,借了钱,但是我没有投资mbi.我用这钱来到迪拜,做我老本行捡垃圾,没想到,三年时间我捡了10辆玛莎拉蒂,8部保时捷,15台布加迪威龙,这些都是土豪遗弃的车子,我开始摆正心态,从新审视我的人生,慢慢的我了解领悟的更多了,通过努力,终于在三年时间实现资产过亿的目标。现在我可以带着心爱的妻子站在帆船酒店顶楼看日出了,同时赠送了1000万给借钱给我的亲戚,让我实现了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信念。在这里,我衷心希望,投资了mbi的亲戚,能够好好了解国外的世界,给自己一个改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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