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yzone wrote:這句話是沒錯,不過...哪家倒了?
所以話不能在這種時間說...不是嗎?
辛苦了老兄,我也是南山的業務同仁,這裡的網友虛虛實實,有一些真的是客戶,有一些擺明是同行相忌,隱藏身份來亂的,你把跑業務的時間來回應他們會累死自己,時間終究會讓客戶對你的成長與努力表達肯定,現階段把時間用在該去的地方更有意義。
法規:保險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18 日 修正)
第 120 條......
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保險人應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之
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要保人未於該超過之日前返
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停止。
以保險法的精神,簡單講:
這筆保單貸款消失的原因只有兩個:
1.還錢
2.貸款+利息>保單價值。
如果萬一真有新東家,降低保單價值的話,就符合第2項,但依我們的判斷發生機會為零。目前市面上很多都是同業所放出來的假訊息,當然時間還是會證明台灣的每一家金融與壽險業風險控管的確是世界一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