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803 wrote:
當初新制勞退就是要取代90%儲蓄險
第一次聽到這種說法,長知識了.....
勞退舊制的領取資格太過嚴苛,勞工要在同一事業單位
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工作25年以上者。
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
由於台灣中小企業平均壽命不長,一旦倒閉員工就領不到退休金,換工作年資歸零,加上部分雇主規避高額退休金,在年資到達前,提早將員工資遣、開除,為保障勞工權益而實施新制勞退,重點在''可攜式帳戶''。
mobile3803 wrote:
當初新制勞退就是要取代90%儲蓄險,但卻又給勞保留了萬惡的年金制
這也是倒果為因,新制勞退2005年實施,勞保年金是2009年才實施的。舊制勞保退休金最大缺點一次給付,若是資產配置不當、物價波動等因素,錢花光後退休者及其親屬之生活便有問題,故加入年金選項,現在勞保基金的破產風險可能是制度設計時費率、給付和投資收益率等沒算好,少子化也是原因之一,改為年金制這件事並沒有錯,真要檢討是為何留下一次領這個選項。
歐、美、德、日等國家都是類似年金制,世界主要國家哪一個是領一次退休金,還請大大指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