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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老闆用1個月5K也徵得到人,但是你在台灣不可以這麼做

marxjs1641 wrote:
也可能原本五個人的工作量,裁掉兩人改成三人分攤,員工實際上反受其害..(恕刪)


這就是人資界常對勞工洗腦的,5人的工作由3人分攤領4人薪水,共創勞資雙贏。但事實是資方單方面剝削了1人分的勞動力並造成了3人過勞以及1人失業,所以才要訂定法規減少這類剝削情況。




marxjs1641 wrote:
不過基本薪調整對許多小企業就是生存與否的大問題
政府可不能像小魯單純的想法一樣,放任其一一收攤倒閉
因為空出來的失業人口可不是那麼簡單就能消化
..(恕刪)


所以基本工資調漲應是漸進式,一方面保障弱勢另一方面逼資方拿出獲利來分配。若是一個企業只靠剝削勞動力生存,那和私娼寮有何差異,倒掉對社會國家更好。
weird@ wrote:
這就是人資界常對勞工洗腦的,5人的工作由3人分攤領4人薪水,共創勞資雙贏。但事實是資方單方面剝削了1人分的勞動力並造成了3人過勞以及1人失業,所以才要訂定法規減少這類剝削情況。

法規只能限制時間,無法限制工作量
所以在規定時間內,工作量有無超載,績效評比合不合理,這個並不容易界定
所以只要合乎規定裁員,其它的不合理分配很難置喙
所以法規訂的嚴苛是好是壞
檯面上往往看不準


weird@ wrote:
所以基本工資調漲應是漸進式,一方面保障弱勢另一方面逼資方拿出獲利來分配。若是一個企業只靠剝削勞動力生存,那和私娼寮有何差異,倒掉對社會國家更好。

要照顧員工有其它更多的方式
例如分紅制,獎金制,及員工旅遊等等獎勵
這些都是法規不方便約束的地方
但獎勵也普遍存在,這個無需誰逼
證明供需原則的力量還大過法律硬邦邦的要求

老闆也不是笨蛋
缺人又急需用人時,自然只能拿出更吸引人的條件
如果一堆人搶著要,則反之
如果又缺人又端不出好牛肉
就等著包袱款一款
就是這樣而已
辰小風 wrote:
法規只能限制時間,無法限制工作量
所以在規定時間內,工作量有無超載,績效評比..(恕刪)


所謂的僱傭契約就是在一定的時間內聽從指示作事,和工作量無關,適用絕大多數勞工。

辰小風 wrote:
例如分紅制,獎金制,及員工旅遊等等獎勵
這些都是法規不方便約束的地方..(恕刪)


公司法有規定要提撥至少15%獲利分配給員工。

所有的法規都是最低,最少,都是訂定下限來保障弱勢或強迫分配,但是都沒訂上限,所以說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本來就是價值的權衡隨著時代演進。
還是說要回到如同歐洲工業革命後很多勞工壽命不到10年這樣自由競爭才好?
weird@ wrote:
所謂的僱傭契約就是在一定的時間內聽從指示作事,和工作量無關,適用絕大數勞工。

所以遇缺不補會更嚴重

weird@ wrote:
公司法有規定要提撥至少15%獲利分配給員工。
所有的

我只問能落實嗎?

小公司一般員工根本無法得知公司獲利
大公司則有"專人"作帳

要靠檢舉不容易
要查核又太耗人力
一些免開發票的小企業更是沒法追蹤


weird@ wrote:
所有的法規都是最低,最少,都是訂定下限來保障弱勢或強迫分配,但是都沒訂上限,所以說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本來就是價值的權衡隨著時代演進。
還是說要回到如同歐洲工業革命後很多勞工壽命不到10年這樣自由競爭才好?

前面就提過了
也可能因此而去排擠到真正更弱勢的族群

能力差,學歷低的人要找工作的機會更少,更不易去競爭
未來也會連沒啥人要做薪水不高的工作機會都沒了

簡單的說一塊餅本來可能還有一點屑屑可以留給需要的人
現在連屑屑都被掃光了
要就跟其它人一起搶餅吃
但真正弱勢的人多半搶不贏人
小吃店養了多少年紀大的員工
他們有機會去爭取22k的工作嗎?

現在的人也不是笨蛋
條件要是真的太不合理,也留不住人
所以你說歐洲工業革命後那些問題
瑞凡,回不去了
不過如果台灣再繼續沉下去
未來其實也很難說


先別說再調升工資
就光以現有的標準再嚴格執法
馬上就能爆出一票中年失業人口
還有哪裡能安插工作嗎?
辰小風 wrote:
所以遇缺不補會更嚴重...(恕刪)



僱傭契約是在固定的時間內做事,1個人的勞動力1天8小時,時間到就下班領錢。
還是您自覺是責任制,工司所有工作要作完才能下班領錢?

前面寫的拿槍逼人為奴勞動的,還有人資等也都是勞工。常見勞工剝削勞工,勞工自我剝削,被洗腦太久奴性堅強。


辰小風 wrote:
也可能因此而去排擠到真正更弱勢的族...(恕刪)


是有可能,所以要有配套如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所以今天若您中年失業勞工局會幫您媒介工作至少基本工資以上,不成也有失業補助,長期失業有職訓局訓練介紹工作,最差也有社會補助讓您能活下去而不需要去壽命只有10年的埸所工作。
就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互相拉扯下尋求一個平衡而已。
weird@ wrote:
僱傭契約是在固定的時間內做事,1個人的勞動力1天8小時,時間到就下班領錢。
還是您自覺是責任制,工司所有工作要作完才能下班領錢?

責任制不是很普遍嗎
又不能檢舉
一檢舉自己連工作都沒了

法條端出來看一定都很漂亮
因為都是照著理想的狀態去擬定
但現實就是現實

不要又說無良公司倒一倒這些話了
先問問公司員工希不希望自己公司收攤
如果不希望不就代表公司並不會無良囉?
但是心裡還是嫌公司的人居多
很多人就是會一直處在這種矛盾之中不肯面對現實


weird@ wrote:
前面寫的拿槍逼人為奴勞動的,還有人資等也都是勞工。
勞工剝削勞工,勞工自我剝削,被洗腦太久奴性堅強。

沒人逼你一定要當奴

前面我也鼓勵過別人可以自行去創業
不過被酸說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瀉藥
既然不想吃瀉藥那就只能繼續當奴啊
不然呢

老闆有好有壞,員工也有好有壞
法律只是最低的要求,不只老闆受限制,員工也受到規範啊!
若是連法律的最低要求都做不到,那就麻煩不要當老闆,當員工就好了,因為當員工比當老闆福利好啊
不要拿太多極端的例子來比喻,真的弱勢會有社會福利救助
weird@ wrote:
是有可能,所以要有配套如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所以今天若您中年失業勞工局會幫您媒介工作至少基本工資以上,不成也有失業補助,長期失業有職訓局訓練介紹工作,最差也有社會補助讓您能活下去而不需要去壽命只有10年的埸所工作。
就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互相拉扯下尋求一個平衡而已。

何必呢?
原本還有屑屑可以勉強養活一群人
現在政府自己先把屑屑掃光
然後再編預算養這批人
政府是多能撐呢

另外你認為中年又無一技之長的人要找工作容易嗎?
如果你是公司人事
你肯收嗎?
你收了老闆或主管會認同嗎?
通常都是履歷表看一看直接就刷掉了吧


之前因應勞基法
徵人廣告不得限制年紀
這一點真好笑
明的不能限
公司內部不會自設標準嗎
搞的中年人找工作浪費更多時間寄履歷或白跑一趟而已
到底是照顧弱勢還是搞事啊

辰小風 wrote:
責任制不是很普遍嗎
...(恕刪)


法令都訂在那了還不敢主張自己的權利,那沒有訂立就真的為奴了。當年美國修憲解放黑奴時也是有很多黑奴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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