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包養 500萬有去判免回
科技老董稱借款買屋
〔記者楊國文、陳恩惠/綜合報導〕台北市某科技公司的已婚董事長韓瑞,每月花10萬元包養「新加坡舞廳」小姐姚全碧,卻控告她拒還500萬元購屋款,姚女則以韓某寫的「I LOVE U」、「我是娘子的歸宿」等親密字條當呈堂證據,堅稱500萬元是男女之間贈與的「感情債」;高院審酌,自稱「相公」的韓某自承色迷心竅才借錢給他口中的「娘子」姚女,且未舉證借貸事證,認定是他「自願」給錢,昨判姚女不須還款,全案可上訴。
怒轟被中國籍舞女騙了
「太沒公理了!」韓瑞昨生氣地說提出多名證人,高院不採信,還一直要他舉證。他強調,這個中國籍的姚全碧太厲害,能言善道又漂亮,不小心就會被她騙了,絕對上訴到底,把錢要回來,他又指控,姚女另向他借300萬元說要購屋,卻未購屋也未還錢,已向法院提告;小韓瑞22歲的姚女昨不在家,其母拒絕受訪。
58歲的老董韓瑞,經營面板模組產品,他指控,97年3月至99年2月,每月給現年36歲的中國籍姚女10萬元當包養費,99年3月起至同年10月,每月改為8萬,換取姚女每週「陪」他2天。
韓某說,98年11月初,姚女說要購買北市大同區一棟房屋,向他借貸500萬,他如數匯出,也擔任貸款保證人,後來要求姚女提出清償日期,並設定為該屋第二順位抵押人卻遭拒,姚女還否認借貸,韓於是主張姚女利用感情詐騙他,要求還錢。
親密紙條 認定是贈與
姚女出庭時,拿出韓某給她的親筆字條,如「honey」、「娘子」、「不管如何,一定要積極儘快讓娘子成為有屋階級」、「每月存10萬入娘子的帳戶,這是相公的責任」等證據,主張這筆錢是男女之間的贈與,是對方甘願送給她買房。姚女說,韓某曾告訴她,「雖有家室,但因妻子身體不好,允許他交女朋友,他有經濟能力照顧姚女」,而她為韓某付出3年青春及感情,他事後竟想要回500萬,還對她提告。
姚女還指出,韓某所謂每月給她10萬元,係支付舞廳檯費(如包下一天的茶舞、晚舞8小時約1萬元,每週2次就要8萬至10萬),舞廳工作以伴舞為主,並非有義務要和客戶性交易,且韓某已獲「夜宿」及「金屋藏嬌」利益,她並無不當得利。
法院一審時判韓某敗訴,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定,韓某確有匯款500萬給姚女,但依姚女出示韓的親筆字條,顯示2人關係親密,且他無法舉證這筆錢是借貸關係,認定是心甘情願給姚女,判韓某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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