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ne638 wrote:這些自以為所謂「學者...(恕刪) 新聞轉貼一下.....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鴻海的競業禁止條款多達45項,且鴻海登記的營業範圍相當廣,簽了合約的員工,離職後甚至連房屋仲介、垃圾車司機都不能做,如此限制員工離職後的就業選擇,已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因而認定相關約定書無效,判鴻海精密敗訴。全案可上訴。離職後一年內連垃圾車司機都不能做會血汗不是沒原因的
隨便的藍 wrote:新聞轉貼一下.......(恕刪) 昨天看到這一則新聞,還把當初HR寄的電子檔抓出來看一下,才發現新聞的內容,居然可以元全背離真實,競業禁止條款內容限制的範圍,與文中所寫的根本完全對應不上,記者到底是怎麼瞎扯出來的?
小仲 wrote:台灣很多鴻海的散戶只要那些學者一嘴泡台灣散戶就不知道損失多少了....學者...回家吃大便 這些學者跟郭董比起來功力還太淺一句"景氣壞三倍"...馬上把散戶籌碼嚇的停損賣出再來一句"股價上看200元"...散戶馬上加碼買進..後來ooxx..還是郭董厲害..學者只能吃x
abes0805 wrote:昨天看到這一則新聞,還把當初HR寄的電子檔抓出來看一下,才發現新聞的內容,居然可以元全背離真實,競業禁止條款內容限制的範圍,與文中所寫的根本完全對應不上,記者到底是怎麼瞎扯出來的?,...(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這是一場烏龍判決???那,那麼霸氣的紅海怎麼會低調不回應??
flyorfall wrote:所以你的意思是說這是...(恕刪) 判決會有判決書,法官認定的輸贏的應該與記者描述的無關!記者寫不能當清潔隊員或垃圾車司機這種說法太扯了!競業條款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員工被對手挖角並將公司研發或製程等機密帶至對手陣營,而當垃圾車司機可以洩露什麼機密? 鴻海生產線每天報廢多少iphone?這根本是記者自己亂想像衍生出來的!我相信法官的判決內容絕對不會寫的如此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