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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與佃農的歷史共業


mhjuang wrote:

沒錯, 一個現在看起來不公不義的政策居然還可以不斷世襲~~
(當時的時空背景當然可以說是要照顧弱勢的族群)
要是現在政府突然公佈租屋者同樣享有1/3房屋的權利(租房子的人算是相對弱勢)
房東要賣屋要分錢給租房子的人, 租屋者還可以把這個權利世襲傳給後代~~
那誰還敢租房子給人?
(恕刪)


這個政策確實有很多問題,不然不會拖了這麼久都無法解決,

如果現在政府突然公佈租屋者同樣享有1/3房屋的權利的話.

那房東就可以體會地主與佃農的心情了.
jackel22 wrote:
依照第17條規定:第...(恕刪)


就我了解的實務上...

是六年一約...

但不好意思不能解約...不能不續約...

除非佃農願意主動無償歸還...

不然就是送調解然後給1/3...

公告解除租約...
風雨中.這點痛算什麼!擦乾淚.不要怕.至少我們還有夢!
jack4799 wrote:
這個政策確實有很多問...(恕刪)


這件事情是越拖越久越沒辦法解決...

像樓上大大他分到了1/24的繼承佃權...

也就是說同意解除租約的部份要經過24個人的同意...

另外就像節能減碳種樹的佃農所說的...

一但假設政府真心的想要解決這件事情...

一定會牽扯到公義的問題...

政府最害怕的就是這樣...

"幫著地主向可憐的佃農要回土地"

雖然極大多數的佃農都非以農作為生...

但...

這就要請已經潛到馬里亞納海溝的天大...

來說說他可憐的心境了...
風雨中.這點痛算什麼!擦乾淚.不要怕.至少我們還有夢!
hummer511 wrote:
就我了解的實務上.....(恕刪)



原來如此
難怪假佃農會如此有恃無恐
感謝大大的解釋
hummer511 wrote:
這就要請已經潛到馬里亞納海溝的天大...

來說說他可憐的心境了...



天大可能最近忙著照顧那些樹所以沒辦法上線

因為種樹也是有很多不為人知的農務要做

不像一些人認知的那樣簡單

種樹不但沒有收入 還要換算之前等值現金繳給地主 真的是吃力不討好 又要倒貼錢的工作


但是為了節能減碳救地球 再辛苦也要做下企
jack4799 wrote:
這個政策確實有很多問題,不然不會拖了這麼久都無法解決,
如果現在政府突然公佈租屋者同樣享有1/3房屋的權利的話.
那房東就可以體會地主與佃農的心情了.


其實講到照顧弱勢, 現在何不來個"住者有其屋"?
當年的時空背景佃農確實是很辛苦, 但是現在的租屋者又何嘗不辛苦?
我自己已經有買自住的房子, 但是我覺得政府幫著財團及有錢人大炒房價...
辛苦的只是一般還沒買房子的小老百姓~~~
mhjuang wrote:
其實講到照顧弱勢, ...(恕刪)

在法規定出來以前
大家都會解約不出租

短期大家硬著頭皮貸款買房子
房子變少房價變高

再來不知是否會一堆房子被拍賣到變得便宜
還是有錢人買走放著不賣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天天白日夢 wrote:
在法規定出來以前
大家都會解約不出租


那當初的地主
怎麼不會解約不出租給佃農呢?
jackylei wrote:
那當初的地主怎麼不會...(恕刪)

我只知道現在送到立法院等到立法出來
一堆吵翻天了
這時候,就算不一定會過關
一堆人也會不敢再出租出去
如果很有可能過關
再怎樣也要解約
除非房子要送人的例外啦

當初,是什麼時代!
說不定人家走到門口要地了才知道有這一條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jackylei wrote:
那當初的地主怎麼不會...(恕刪)

實施之後就要不回來了
那時候剛好日治時期之後
在日本統治五十年的時期
善良老百性說啥也不相信自己的土地一夕之間會變成別人的
哪知國民政府來台之後真的實施了
有些人比較聰明
一戶保留兩公頃
利用分戶保住大部分的土地
在大陸的手段更激烈
用佃農鬥爭地主才有周扒皮事件
大陸那邊來的真的是...匪
無意挑起省籍紛爭
如果現在也比照辦理
將上市公司股份收回之後直接分給員工
那對原來的資方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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