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rry40727 wrote:
可以申請到外勞為什麼要請台勞,然後可用外勞一樣的新水請到被外勞搶走工作的弱勢勞工,為什麼要用較高的薪水去請台勞,
所以我主張,外勞也應當適用勞基法,人家也是父母生的,也有他的生活要過,外勞不是問題,若一個外勞,付給他40萬,可以幫台灣賺100萬這樣對台灣也是有利。
若真的老闆賺飽飽,就應該要以徵稅為主,台灣很多老闆沒想像中那樣賺阿,幹嘛不要讓生活條件優渥的,多付出一些呢?
把外勞人數硬性限制下來,一方面企業可能因此將工廠轉到東南亞等地,對台灣本來從事這方面產業的勞工會造成不小的衝擊。
所以將外勞的使用成本慢慢提高,比如跟台勞差3000-5000元,除保障他們的生活外,一方面也更可使企業界對於使用外勞更為謹慎,畢竟管理外勞也是一大困難之處,企業將會對此評估是否值得這樣的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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