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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扣除額12.8萬 一刀切違憲~ 有錢人又有多一個逃稅的管道了

各位先搞清楚...

先搞清楚執行業務所得和薪資所得吧...

yuying0912 wrote:
各位先搞清楚......(恕刪)


應該是大法官先搞清楚吧?

yuying0912 wrote:
各位先搞清楚......(恕刪)


新聞標題不就是討論薪資扣除額了嗎?
大法官昨作出745號解釋,認定國稅局不允許薪資所得者,比照執行業務者列舉扣除作法違憲。
真好,這樣可以少繳點稅

現行稅法對我這種受薪階層真的極度不公平

ncc1701a wrote:
這是三小朋友,買衣服算工作所需,可抵稅,那廣大的勞工因工作所需,所產生的通勤,伙食...是否也要比照辦理.
ooxx....(恕刪)


這本來就有基本的128000的扣除額.現在講的是如果你有"辦法"列舉你的工作所需的部分大於128000

在修法後你也可以提列扣除.這對所有人都是利多.不會只爽有錢人

寧靜海^_^ wrote:
所以公司為了談生意...(恕刪)


這跟公司沒關西.上酒店公司本來就可以提列
我的說法

我的工作是做汽車改裝零件,那買車是否可以扣除?

如果工作是攝影師,買相機是否可以扣除?

大法官說法

大學教授教書一年賺120萬元,但他為了準備教材自掏腰包20萬買書,依目前稅法他是被認定為薪資所得者,只能在計算所得淨額時扣除12萬8000元,依釋憲結果,往後修法應讓他可先扣除20萬的買書費用,再核定稅率。

有何不一樣?

S7123 wrote:
這跟公司沒關西.上...(恕刪)


s大有經驗喔
有錢人終究會是有錢人阿!!
archos wrote:
薪資扣除額12.8...(恕刪)

S7123 wrote:
這本來就有基本的128000...(恕刪)


相信我,這很困難

如果有爭議,更困難

沒有人有閒工夫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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