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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未提列千億公積金 每戶應獲近萬元電信費率回饋

討論如此熱列,提供資訊甚多,都開到2位數頁了,樓主該禮貌性的出來回文一下了吧

Free Storm wrote:
你談的這一段,我明...(恕刪)

我個人是認為應該適用,
不過我說的不算數,主管單位說的才算數。
現在主管單位的主管再十天就領便當了,
應該不會處理這個問題,而是把它留給新政府。
如果520後沒有人再去追蹤這個問題,不了了之的可能性較高。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我個人是認為應該適用,
不過我說的不算數,主管單位說的才算數。

  目前難得有第三人是和我的看法一樣的。


現在主管單位的主管再十天就領便當了,
應該不會處理這個問題,而是把它留給新政府。
如果520後沒有人再去追蹤這個問題,不了了之的可能性較高。

  這就變成是養案了,而且問題並沒有實際解決,會變成像痔瘡或結石,三不五時復發一下,沒有斷根。
  反而像李倩蓉勞乃成,國防布為了國軍高層的和諧(誰沒帶其他人去參觀拍照啊?)狠下心來硬拗性的解釋一次,問題就徹底解決了(PS)。

PS: 國防部要修改要塞堡壘地帶法,成為戰略要域管制法,要塞堡壘將來會變戰略要域,經過這次破壞性解釋,直升機相關基地可能沒辦法再列入戰略要域了。

PS2: 今天還是有相關新聞,只是是針對電廠。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987594
yuffany wrote:
我個人是認為應該適用,
不過我說的不算數,主管單位說的才算數。
現在主管單位的主管再十天就領便當了,
應該不會處理這個問題,而是把它留給新政府。
如果520後沒有人再去追蹤這個問題,不了了之的可能性較高。

這段我是認為應該會有相關修法動作,問題是朝那個方向修


pineman wrote:
PS2: 今天還是有相關新聞,只是是針對電廠。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987594

這幾天主要是釘上電廠...

自由六天前也有提到
民營電廠坐享暴利 不公不義

亡羊補牢,為今之計,首先是應為這部監督條例訂定施行細則,明文規定「用戶公積金」的提存與使用管理相關辦法,其次是向這九家民營電廠追討過去十多年應納未繳的用戶公積金,作為將來平抑電價上漲之用。

求仁得仁 wrote:
中華電信是國內最大...(恕刪)


台灣島面積雖然小 是佈滿無線高速網路的利基
資源卻被它獨佔了

只有把它完全民營
台灣才能在進步



最近幾天 在麻豆某24H超商吃微波便當

看到一個年輕人拿一大堆貨物要托運..原來他是作網拍的..網路商機真的是驚人
要提列公積金,先找台塑化提列吧!
之前說民營化效率比國營企業好,
民營化後油的價錢會比較低,
結果呢?.....
要提列,找台塑化吧.....
alanyh wrote:
要提列公積金,先找台塑化...(恕刪)

法條中沒明列石油,應該收不到它,
有明列的運輸工具都收不到了,何況只是附加的石油相關產品。
有呀!石油怎麼不算在公用事業呢?
第九項不就規定,其他依法得由民營之公用事業,
本來中油就是國營企業,
不就是公共用事嗎?
給台塑化民營之公用事業,難道不用受此法規範?
alanyh wrote:
有呀!石油怎麼不算...(恕刪)




一開始看到NCC掀這次的底牌
說電信業在此法的關聯只有"市內電話"
當下我也覺得第九項"其他依法民營事業"(#60樓)
應該是指跟前八項沒關聯到的"其他產業"
只是這棟樓的法律高手
馬上糾正我並指導大家(#63樓)
說第九項依的法是"電業法" "XX法"等等相關
他的邏輯就是同樣一組法條
綁架業者2次只是剛剛好而已
那個第九條的解釋還真是千變萬化阿
甚至路人甲乙丙丁來填空都有理由可以填
(所以有GOOGLE之後 律師應該改賣雞排比較賺??)

路人甲按照本棟法律高手的邏輯下認為
前面8項針對專屬族群而定下的專屬條例
全都是廢話 有無敵第九條就夠了
石油業現在也跨足商店 洗車業務
是否全都屬於第九條的條例裡面
辛苦洗車賺來的錢還要跟車主共享
就不得而知了


以下.................
非本科專業也沒任何律師執照
有問題請去找本棟法律高手詢問



再補充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一條

凡民營公用事業,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監督之。

電信業的除法律別有規定外
這個法律應該指的就是"電信法"吧
跟NCC發表的聲明(電信業有電信法規範 不適用本例) 不謀而合
即使爭議點可以炒的項目
也只有電信業專屬的室內電話有得炒.....
有沒有包含在"無敵鴨霸第九條"裡面
這個可能只能請法律高手給解答
除了明列項目外,第9項的其它項目才是本棟樓争論不休的原因,多角化的經營很難以所有業務總和提列公積金。

民營电廠反而業務清楚,因為第1項已經打死概括。
政策若有風向球,先開刀的也不會是電信業,電廠業務清楚又非掛牌公司,都搞不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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