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ffany wrote:
我個人是認為應該適用,
不過我說的不算數,主管單位說的才算數。
目前難得有第三人是和我的看法一樣的。

現在主管單位的主管再十天就領便當了,
應該不會處理這個問題,而是把它留給新政府。
如果520後沒有人再去追蹤這個問題,不了了之的可能性較高。
這就變成是養案了,而且問題並沒有實際解決,會變成像痔瘡或結石,三不五時復發一下,沒有斷根。

反而像李倩蓉勞乃成,國防布為了國軍高層的和諧(誰沒帶其他人去參觀拍照啊?)狠下心來硬拗性的解釋一次,問題就徹底解決了(PS)。
PS: 國防部要修改要塞堡壘地帶法,成為戰略要域管制法,要塞堡壘將來會變戰略要域,經過這次破壞性解釋,直升機相關基地可能沒辦法再列入戰略要域了。
PS2: 今天還是有相關新聞,只是是針對電廠。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987594
yuffany wrote:
我個人是認為應該適用,
不過我說的不算數,主管單位說的才算數。
現在主管單位的主管再十天就領便當了,
應該不會處理這個問題,而是把它留給新政府。
如果520後沒有人再去追蹤這個問題,不了了之的可能性較高。
這段我是認為應該會有相關修法動作,問題是朝那個方向修
pineman wrote:
PS2: 今天還是有相關新聞,只是是針對電廠。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987594
這幾天主要是釘上電廠...
自由六天前也有提到
民營電廠坐享暴利 不公不義
亡羊補牢,為今之計,首先是應為這部監督條例訂定施行細則,明文規定「用戶公積金」的提存與使用管理相關辦法,其次是向這九家民營電廠追討過去十多年應納未繳的用戶公積金,作為將來平抑電價上漲之用。
alanyh wrote:
有呀!石油怎麼不算...(恕刪)
一開始看到NCC掀這次的底牌
說電信業在此法的關聯只有"市內電話"
當下我也覺得第九項"其他依法民營事業"(#60樓)
應該是指跟前八項沒關聯到的"其他產業"
只是這棟樓的法律高手
馬上糾正我並指導大家(#63樓)
說第九項依的法是"電業法" "XX法"等等相關
他的邏輯就是同樣一組法條
綁架業者2次只是剛剛好而已
那個第九條的解釋還真是千變萬化阿
甚至路人甲乙丙丁來填空都有理由可以填
(所以有GOOGLE之後 律師應該改賣雞排比較賺??)
路人甲按照本棟法律高手的邏輯下認為
前面8項針對專屬族群而定下的專屬條例
全都是廢話 有無敵第九條就夠了
石油業現在也跨足商店 洗車業務
是否全都屬於第九條的條例裡面
辛苦洗車賺來的錢還要跟車主共享
就不得而知了
以下.................
非本科專業也沒任何律師執照
有問題請去找本棟法律高手詢問

再補充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一條
凡民營公用事業,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監督之。
電信業的除法律別有規定外
這個法律應該指的就是"電信法"吧
跟NCC發表的聲明(電信業有電信法規範 不適用本例) 不謀而合
即使爭議點可以炒的項目
也只有電信業專屬的室內電話有得炒.....
有沒有包含在"無敵鴨霸第九條"裡面
這個可能只能請法律高手給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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