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iya936 wrote:
我覺的就是要將錢賠出...(恕刪)
選擇權買方風險有限,這是大家都知道的
借轉PPT IBIZA 大大的解釋,我覺得說得很清楚
今天如果這筆錢要苦主買單,那當OP買方的風險就大了
已經支出的權利金只有30萬
另外的九百多萬是因為KGI跟期交所之間的信任機制
期交所相信KGI已經收取權利金, 所以允許KGI傳過來的單子
這九百多萬權利金從頭到尾都不存在
「買方風險有限」
在這個case裡面, sasa才是買方, KGI是仲介商
在買方的當日結算權益, 不應該出現下面這張圖這樣的數字
http://0rz.tw/X8GIU
這是仲介商把自己的錯誤, 加在買方身上
導致買方風險大於他的權益, 才會出現這張圖
選擇權理論沒有錯, 錯的是KGI的程式造成了這張違反理論的圖
你的說法是把 sasa+KGI 當作買方
並且認為sasa+KGI在這個交易中有支出一千萬權利金
但是KGI什麼時候是買方了?
又, 除了那三十萬之外, KGI什麼時候收取了其他九百多萬權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