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董管你媽媽嫁給誰 wrote:當你得知 染病的時後...(恕刪) 的確........這年頭愛滋可是不治之症知道你得了之後就會像看到鬼一樣人見人怕等你發病開始在床上要死不活的時候就算是十張紅茶店也不划算心裡就會開始後悔了
詳子 wrote:的確........這年頭愛滋可是不治之症知道你得了之後就會像看到鬼一樣人見人怕等你發病開始在床上要死不活的時候就算是十張紅茶店也不划算心裡就會開始後悔了...........(恕刪)
看完這麼多樓主的文章.覺得台灣律師跟會計師真的是很不錯的賺錢行業首先不同人之間股票是可私人間直接讓受的讓受人為2等親之內.需至國稅局辦理贈與(不超過贈與額度免稅).2等親之外須至國稅局辦理完稅證明(繳交易稅千分之3)在到所屬證券公司辦理直接讓受帳簿劃撥作業.(每件證券公司收手續費40元).不管兩人是否同一證券公司都可辦理ps: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是在贈與人行蹤不明,或者是應該要繳納的贈與稅款超過繳納期限還沒有繳納的話,而且在我國境內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亦或贈與人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時,則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
kingaaaaa wrote:股票是可私人間直接讓受的讓受人為2等親之內.需至國稅局辦理贈與(不超過贈與額度免稅).2等親之外須至國稅局辦理完稅證明(繳交易稅千分之3)在到所屬證券公司辦理直接讓受帳簿劃撥作業.(每件證券公司收手續費40元).不管兩人是否同一證券公司都可辦理ps: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是在贈與人行蹤不明,或者是應該要繳納的贈與稅款超過繳納期限還沒有繳納的話,而且在我國境內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亦或贈與人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時,則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恕刪) 板大解說的很詳細喔,感謝你的資訊所以開戶完還要跑趟國稅局就對了感謝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