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miao wrote:
您說的沒錯,確實是9...(恕刪)
嗯,我剛又看了他們的財報… 似乎是公司章程有這樣寫明的了:
"母公司章程規定,每一會計年度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以及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公積。但法定公積累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得依業務需要或規定酌提特別公積,所餘款項於加計上一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後,至少提撥百分之五十按下列方式分派之:
1. 從業人員紅利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
2. 董事、監察人酬勞不高於百分之零點二
3. 扣除第 1、2 款之餘額為股東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百分之五十。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零點一元得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所以… 章程寫明了,"稅付完了後" 剩下的錢,百分之二至五是付紅利的…
所以我看九八年的財報,他們才決定到底九七年紅利發多少 %,並說,加入九八年的損益中… (放入損益表去了… 九八年才看得到九七年稅後的盈餘,才能算紅利… 又要算成費用,所以算到九八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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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分紅費用化前,就直接當年在股東權益表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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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之前員工分紅,用盈餘配股,對公司的成本,是 1 股 10 元… (i.e. 分了 100張,帳上是寫說分紅了 100 萬… 但員工可在市場上用市價賣出… 這差價的現金哪來的?就是由廣大的小股東們被分紅增資時稀釋的股本權利中拿來的)
中華電信之所以也這樣作,因為這是當時業界沒法可管時普遍的作法… 中華電信如不也這樣作,要不一:現金紅利要發到高到驚人,eps 難看… (i.e. 96 年發了 4 億元的股票當員工分紅… 但以市價 60 元來算,實際上是 24 億的市值) 要不二:分紅分得不夠多,跟同業搶不到人才… 所以也不能怪他們為何要這樣作… 有點像是被情勢所逼…
現在分紅費用化… 自然這就不是問題… (而以往的科技新貴,也少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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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實上,用 96 年派發的數字,跟章程上數字比較,你就會發現中華電的高層,是黑心還是不是了:
48,317,617盈餘,扣章程規定的 10% 法定公積,4,823,356
剩下的 43494261,董監酬勞拿了43,454 = 千分之一 (章程說可拿到千分之二,但只分了一半)
員工紅利:1738140,除以 43494261 = 4% (章程說可拿到百分之五,但只給了 4% )
剩下的,41712667 (獲利的 95%),分給了股東 41,671,908 (剩下的 99.9% 全給股東了… 其中 98% 是現金,2% 是股票)
事實上,因為現金太多,讓報表不好看了,所以再從資本公積,再拿了 19,115,554 發給股東… (靠,有多少公司可以作到這個境界:現金多到讓報表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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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黑心嗎?算是啦… 是壓榨員工、從公司榨現金出來的黑心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