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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佃農VS歷史共業

我認為土地是屬於擁有權利支配的人
也並不認為地主擁有完全支配土地的權利
政府才是全國土地的支配者
地主擁有土地的前提條件是賣賣土地時對佃農分享利益
不是你有了地契就想做什麼做什麼
想在土地上蓋房子要遵守相關法規規定
想要買賣也遵守相關法規規定, 包括繳稅跟對佃農分享利益
佃農要求無關貪不貪心..剛好而已

potoyang wrote:
我認為土地是屬於擁有權利支配的人
也並不認為地主擁有完全支配土地的權利
政府才是全國土地的支配者
地主擁有土地的前提條件是賣賣土地時對佃農分享利益
不是你有了地契就想做什麼做什麼
想在土地上蓋房子要遵守相關法規規定
想要買賣也遵守相關法規規定, 包括繳稅跟對佃農分享利益
佃農要求無關貪不貪心..剛好而已


反了吧? 這個case怎麼看都是佃農方面改契約原地主不不同意啊?
照契約精神來的話這樣也只是剛剛好不是?
Jeremy.Pai wrote:
樓主再三強調歷史共業...(恕刪)


同意你的看法~~~
人的問題不該牽托到其他因素上
人心不足蛇吞象...

在資本社會.地主本來就應該比佃農有錢.台灣這種也算世界奇觀,
即然佃農比地主有錢.
那麼下次政府換收佃農的地跟錢好了
potoyang wrote:
我認為土地是屬於擁有...(恕刪)


我也覺得你說反了

有地契的人不能想幹嘛就幹嘛這句正確
但是 這前提必須連結到"沒有地契的人也必須受規範"
不是因為

規範的基本就是合約, 合約則受法律保障
法令確實規定買賣的時候地主必須與佃農分享土地利益

但是沒有規定地主必須賣地以產生利益讓佃農雨露均霑
同時依開版版主所言
地主並沒有開發該農地的意願
那麼, 只是別人在吃麵他在喊燒嘛

問題是版主陷入一種用被害情結
也說不出誰害他
也說不出他的問題在哪裡
講出來的所有情節都一一被打爆
這才是問題所在
那些所謂的地契只有在擁有土地的政府承認才算數的..
現在那些土地所有權被承認的前提條件就是遵守政府對土地的規定
包括分享利益給承租的佃農..
你不滿意土地政策大可揭竿而起自己當家

那些在前朝交易的土地新的政府大有不認帳的權利..
本朝的規定就是所有權屬地主, 利益屬於地主跟佃農
佃農要求利益分配...剛好而已
話說幾年前,我舅舅的承租人,當警察的.想把過世的母親下葬在承租地,舅舅表示反對還被承租人打.

心態可見一般~~承租人根本視承租地為禁臠

以前佃農賴承租低租地耕作為生,訂了很多保護條款.
時空背景已改變,應該回歸根本.
地主並不欠人,只是子孫好命而已.
potoyang wrote:
那些所謂的地契只有在...(恕刪)


揭竿起義?
不需要! 我們是法治國家

再重貼一次我剛剛寫的文
"規範的基本就是合約, 合約則受法律保障
法令確實規定買賣的時候地主必須與佃農分享土地利益

但是沒有規定地主必須賣地以產生利益讓佃農雨露均霑
同時依開版版主所言
地主並沒有開發該農地的意願"

您所說的規範
只限制於有買賣或土地更動的時候
其他時候沒有任何法規規定地主要作出改變
地契是地主的, 根據開版者所說那是一片農地
沒有既成道路或侵占事實, 自然就沒有所謂地主放著不管的問題

我分析完了
不知道您所說必須與佃農分享的利益是否符合上述分析的內容
jackylei wrote:
就一定佃農才跟公所熟...(恕刪)


錯錯錯!!
地主不一定跟主關機關熟
還有成立基金會只是為了跟佃農耗,不信你來看嚕!!
還有,有些地主很奇怪,可以協商不協商,搞這招,佃農又不是白痴,要耗就大家耗著,反正這是收不回去的地,除非佃農自己放棄或者沒有子孫啦!!

ps:我們這裡的佃農還是有牌的(證書),佃農都比地主大!!

potoyang wrote:
我認為土地是屬於擁有...(恕刪)


OK....你這個論點有漏洞......

意思是....如果政府需要土地........那就不需要補償了......

就可以把你家直接變成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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