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fanbbbbb wrote:
大地主好像有補償四大...(恕刪)
不這樣搞,接收大員善於理財的眷屬怎麼白手起家...
一切都是合法的喔。

jackel22 wrote:
對不起,我有個疑慮大...(恕刪)
魔術凶兆 wrote:
3. 放領的地價,以耕地正產物(稻穀甘藷)全年收穫總量2倍半(分十年均等攤還)。徵收方面,補償地主70%為政府發行的實物土地債券(分十年均等償付,並加給年息4%),30%為水泥、紙業、工礦、農林等公營事業股票(一次給付)。
地主只能留一些 其他通通被政府強制徵收走 然後政府給股票
分到水泥 紙業的就爽到...(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