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87

[定存股][退休股]中華電信2412 花農交流園地

momoweb wrote:
所得稅法第17-3條:
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報繳之配偶暨受其扶養親屬,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取得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之記名股票之股利 ,不適用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第三小目儲蓄投資特別扣除之規定。...(恕刪)



...這條我一開始倒是沒注意,以為看到前面的"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第三小目儲蓄投資特別扣除之規定"就認為不股利還是在27萬儲蓄扣除額,根本沒想到是後面又有一個回馬槍列出股利不適用這項....


這樣乾脆在上面那一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第三小目儲蓄投資特別扣除之規定) 把股利的部分從27萬儲蓄扣除額的規定拿掉就好了,為何還要前面寫可以列入27萬儲蓄扣除額,又在後面又加一條把股利刪除掉....


話說我也是去年才開始想買定存股領股息的,股利扣稅這方面比較沒實務經驗,還請多多指教....(今天又學到一件事情了,以後看法條這種東西還要注意後面有沒有例外或是除外條款)

.............................................................................


找到比較詳細的解釋了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74/7743520059233434420?tagCode=


1607 兩稅合一實施後,納稅義務人取得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之記名股票的股利是否仍可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於27萬元額度內免稅?


1.在兩稅合一制下,因股東獲配股利中公司所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得用以扣抵其應納的綜合所得稅額,股利所得已無重複課稅情事,所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之3規定,納稅義務人自88年1月1日起取得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之記名股票的股利,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得列報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俾免享受重複減免的優惠。

2.惟因兩稅合一制係自87年度起實施,公司需至88年度分配其87年度的盈餘時,始可將所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分配予股東,用以扣抵其應納的綜合所得稅額,且因公司87年度所分配的盈餘,係屬其86年度的盈餘,尚無兩稅合一制之適用,故87年度仍准其繼續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規定。

3.另納稅義務人自88年1月1日起取得的股利所得雖無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之適用,惟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報繳之配偶暨受其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的存款,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合計全年不超過270,000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270,000元者,以扣除270,000元為限。
.............................................................................


不過第3項有任何變化嗎 ? 不就除了股利除外,還是一樣27萬 ??





剛才在91.1買進二張
外資今天又是送紅包給大家了
無名ID wrote:
有個疑問
像中華電的稅額假若是20%
憑什麼到股民手中就可以變成10%(扣抵稅額)
那中間差額的10%就硬生生的被政府給搶走了
也因為政府只會小股民開刀
說真的如果資金在國外~~那還不如就一直留在國外好了~~
拿回來國內投資只是讓政府更多機會可以上下其手



錯了
政府原本讓你100%完全扣抵
其實是政府發紅包少收了你很多稅
現在把它調成50%只是要把這部分補回來一點而已

股利淨額 100元
可扣抵稅額 100*20%=20元
股利總額 100+20=120元

這邊的120就是原本中華電信的盈利(每股)
中華電信會依此向政府繳交營所稅 (每個公司稅制優惠不同所以稅率不一樣 基本上是17%)
而你的可扣底稅額20元就是中華電信繳交給政府的營所稅
所以中華電營所稅率是 20 / 120 = 16.7%


假設你的個人所得稅率是12%

應納稅額 120*12%=14.4元
可扣抵稅額20元-應納稅額14.4元= 5.6元
所以政府還要還給你5.6元

政府收到的總稅收變成 營所稅20元 - 補給你個人5.6元 = 14.4元
使得政府實收稅率變成 14.4 / 120 = 12 %
等於一間公司賺120元政府只扣到12%(14.4元)
比台灣已經算很低的營所稅率17% 還要更低


改制後
可扣抵稅額 100*20%*50%=10元
可扣抵稅額10元-應納稅額14.4元= -4.4元
所以你要再補繳4.4元給政府

政府收到的總稅收變成 營所稅20元 + 你補繳稅款 4.4元 = 24.4元
政府實扣稅率 = 24.4 / 120 = 20%
比較正常的稅率

禇友維 wrote:
錯了政府原本讓你10...(恕刪)


說明的真好,
感謝你的回覆~~
大概能了解其中的差異

禇友維 wrote:
錯了
政府原本讓你100%完全扣抵
其實是政府發紅包少收了你很多稅
現在把它調成50%只是要把這部分補回來一點而已
其實這涉及到公司和股東是不是重覆課稅的問題,這各方有不同見解。
公司繳了營所稅,稅後淨利分給股東,股東再繳一次綜所稅,
大部分人認為一隻牛被剝了兩層皮,
才會出現兩稅合一的政策,
要說是紅包變小了,也不能說錯。
鐵的事實是兩稅合一造成稅收大減,這是實施前就可以預料到的。


禇友維 wrote:
錯了政府原本讓你10...(恕刪)


感謝你說明得這麼清楚。
但我並不覺得有什麼錯了,實際情形就是剝兩層皮,不是嗎?
還有健保補充保費,那就是三層皮了。
真的都不會痛?
禇友維 wrote:
錯了政府原本讓你10...(恕刪)


我不認為有錯+1
改變原本人民繳稅的習慣 要人民補稅 就是變相加稅
政府就是要拿走那50% 股民口袋就是少掉一半原本退稅的$
誰會爽阿!
還有為啥要找股民抽2%健保補充費?
還有去年鬧到死去活來的證所稅抽不到 今年又換這齣
真的當每個股民都是股神 沒在住套房 股票穩賺的喔
你可以說 不爽的話 可以不要參加除權息阿 但有多少退休族 長期投資的
每年就靠領這些股息過日子

Powerthrusty wrote:
我不認為有錯+1改變...(恕刪)


總歸一句,參加公司除權息又不保證填權息,風險要自負
政府當莊家抽一堆稅,難怪大家會不爽~~
就在沒什麼錢了...只想穩穩賺一點小股利的股民.....

政府有必要這樣嗎?搞得我都不知道要投資什麼商品了~
  • 98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8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