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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B自救會】詐騙抗爭全紀錄...二審已宣判。114/6/4陳歐珀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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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B案判決如下,一審判決可上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重訴字第42號、
113年度金重訴字第6、9號被告曾耀鋒等人違反銀行法案件於
民國113年8月1日下午2時25分宣判,茲說明判決結論及事實理由摘要如下:
壹、判決結論:
一、各被告之罪名及刑度:
(一)臺灣金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負責人及其他職員執行業務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科罰金新臺幣1億元。

(二)曾耀鋒 負責人 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3年6月。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50萬元。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

(三)張淑芬 負責人 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0年。洗錢罪,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0萬元。使犯人隱蔽罪,處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2月。

(四)顏妙真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20萬元,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9月。

(五)黃繼億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10月。
(六)詹皇楷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8月。
(七)陳振中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7年。
(假離婚脫產)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八)王芊云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
(九)許秋霞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7年。
(十)陳正傑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10月。
(十一)江嘉凌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
(十二)洪郁璿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十三)洪郁芳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十四)李耀吉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十五)劉舒雁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十六)許峻誠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十七)黃翔寓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十八)王尤君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十九)李寶玉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
(二十)鄭玉卿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2月。
(二十一)李凱諠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10月。
(二十二)陳宥里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二十三)潘志亮 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幫助犯判刑】
(二十四)呂明芬、陳君如 幫助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
(二十五)李毓萱 幫助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二十六)曾明祥 幫助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二十七)胡繼堯 幫助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9月。
(二十八)呂漢龍 幫助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年。
(二十九)陳侑徽、吳廷彥 幫助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
(三十)潘坤璜 幫助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9月。

【共同犯】
(三十一) 陳振坤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二、沒收:
(一)曾耀鋒與張淑芬應共同沒收71億2,535萬2,500元。
(二)顏妙真應沒收126萬1871元。
(三)黃繼億應沒收2,208萬5575元。
(四)詹皇楷應沒收2696萬7663元。
(五)陳振中應沒收5,050萬703元。
(六)許秋霞應沒收2,810萬8301元。
(七)其餘犯罪所得之沒收及追徵如附表4「沒收主文」欄所示。
(八)參與人冠勤建設有限公司、川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川晟投資有限公司、立眾行深有限公司、廖寅恩、廖舶愷、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潘志亮、楊筑甯扣案如附表4-1所示之財產應沒收。

結論:被害人現在要做刑事附帶民事,
向業務求償,如果對方沒有財產無法強制執行。
tttttry

陳振中說他沒錢交保,那到底怎麼沒收他的不法所得五千多萬呢?民事要如何求償呢?

2024-08-08 4:19
這就是傳統的龐氏騙局
看到大家都說台灣罪很輕,我只能說在世界各國龐氏騙局的罪都不重

一個簡單的概念,請問你有沒有說謊過?
龐氏騙局就是一個比較貴的謊言而已,如果說謊死刑,那請問劈腿渣男渣女是否也要死刑?
那地球人可能很快就死光了啦

龐氏騙局有個金額讓你覺得"貴",所以你才覺得要重型
如果回歸"騙人"的犯罪本質上,非重罪是合理的
sun2323dw

是睿智的觀點......但,凡夫俗子不能接受

2025-07-06 15:49
八月二十 wrote:
這就是傳統的龐氏騙局
看到大家都說台灣罪很輕,我只能說在世界各國龐氏騙局的罪都不重

一個簡單的概念,請問你有沒有說謊過?
龐氏騙局就是一個比較貴的謊言而已,如果說謊死刑,那請問劈腿渣男渣女是否也要死刑?
那地球人可能很快就死光了啦

龐氏騙局有個金額讓你覺得"貴",所以你才覺得要重型
如果回歸"騙人"的犯罪本質上,非重罪是合理的


現在市場上這麼多etf

檔檔年化報酬幾乎都配imb還多

到時候再看怎麼收拾
幸運星 wrote:
現在市場上這麼多etf
檔檔年化報酬幾乎都配imb還多
到時候再看怎麼收拾


看看海內外各家券商已經發行幾十年的高配息10%以上的基金
不外乎是, 配息年年降, 本金月月跌, 含息報酬率正值, 不含息報酬率負值
依歷史紀錄, 以單筆投入而言, 只要不因規模太小而清算, 持有10~13年左右, 領的息約略會等於投入的本金, 之後就純領息
都有答案可以抄了

現在高息ETF只是複製外國人的套路, 沒道理只准外國人賺台灣人的錢, 不允許國人賺台灣人的錢
幸運星 wrote:
現在市場上這麼多etf
檔檔年化報酬幾乎都配imb還多
到時候再看怎麼收拾



市場需要大家共襄勝舉,才有資金流動
也才有財富重分配
至於是不是龐式騙局.......

《我不是又貪又笨》上映
台灣im.B大型詐騙案受害者紀錄片,
近年詐騙案層出不窮,
受害者卻經常被檢討,不敢出面。
一起揭開受害者人生與勇敢抗爭過程

最後有朋友要投資進場前,請給她看。
也傳給被騙的朋友,不是只有自己在孤軍奮戰。
我盡力找著這些被判刑的人裡面有沒有我之前認識的垃圾
其實台灣要繼續修法,把判刑加重
詐欺犯出來還是繼續騙
除了詐騙,這些垃圾想不到有甚麼更好賺的
阿輝輝玩3C wrote:
《我不是又貪又笨》上映
台灣im.B大型詐騙案受害者紀錄片,
近年詐騙案層出不窮,
受害者卻經常被檢討,不敢出面。
一起揭開受害者人生與勇敢抗爭過程


不要拿著國家對你們的愛,我指的是傷殘補助金
拿去投入不知名的投資公司,然後又被騙

買基金公司發行的ETF
雖然國內外的基金公司也不是百分之百賺錢,但至少是在政府開的賭場裡面
有沒有詐賭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了
唉...
寧願相信人心險惡的人
也不願意相信惡魔

富邦銀行那隻藍鯨小玩偶
再度回到銀行裡面
我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Fb 中國墨家 我們中國商人 優先守護台灣的言論自由
張直家

相信人讓你們這生痛苦,偏偏姐姐跟著我,沒事做跟墨家,一起去市場殺竊賊吧

2024-11-17 2:12
張直家

殺光犯罪者乃新伊斯蘭的本質,我們一起發動義戰吧

2024-11-1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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