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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改 擬砍月退金 …133萬退休勞工受影響

saya wrote:
白話一點是
年資35年內, 月退金(本俸*2)*2%*年資。
因本俸約為月薪的0.6倍, 換算成月薪的比例為
約月薪*2.4%*年資
看看差距有多大, 勞保的提領基數1.55%的月投保薪資就被罵領太多, 人家退撫提領基數大約是月薪的2.4%都不嫌多。

年資40年, 月退金為(本俸*2)*(2%*35+1%*5)。

當然現在有加上二層緊箍咒, 有所得替代率上限72.5%及不再隨在職人員調薪而一起調增退休金

年金改革後逐年調降,民國118年後年資40年所得替代率上限62.5%

(本俸*2)*2%超過15年後,第16年起月退金以(本俸*2)*1.5%計算

file:///D:/User/Downloads/%E9%99%84%E8%A1%A8%E4%B8%89%E9%80%80%E4%BC%91%E5%85%AC%E5%8B%99%E4%BA%BA%E5%93%A1%E7%B6%93%E5%AF%A9%E5%AE%9A%E9%80%80%E4%BC%91%E5%B9%B4%E8%B3%87%E4%B9%8B%E9%80%80%E4%BC%91%E6%89%80%E5%BE%97%E6%9B%BF%E4%BB%A3%E7%8E%87%E5%B0%8D%E7%85%A7%E5%8C%AF%E6%95%B4%E8%A1%A8.PDF
散甲狼 wrote:
好啊,全國不管軍公教...(恕刪)


說真的,

一樣的所得替代率,

新制公保的人會很多人想轉勞保,

一樣樓天花板45800,

勞保加勞退繳一千多,

公保加公退要從現在的4千(15%),


三年後變成5千,

你就不要戰軍公教了,

你一個月退休金繳五千,

叫老闆依法補上資方應繳的一萬,

你也可以領天花板退休金
ltelung wrote:
再說如商業保險有這樣搞嗎?


保險法有規定, 保險公司倒了, 承接保單的公司, 只要主管機關核准, 可對承接的保單採取調高保費及降低給付。

現在的商業保險年金險有個名稱叫宣告利率。
保險公司可隨時調整, 今年各保險公司的宣告利率已調降多次, 而年金給付金額是與宣告利率連動而增減。
保單要與時俱進。

而更狠的商業保險叫投資型保單。
虧錢算你的, 保險公司不保証獲利。
所以勞退新制帳戶中偶爾還可以看到某年不增反減的帳戶餘額, 還好政府還算有良心, 將來給付時, 有保障最低2年期定存利率(雖然現今二年期定存利率不到1%)。
saya wrote:
保險法有規定, 保險...(恕刪)


投資型保單是真的對保險公司有利,

保險就是保險,

保的是風險。
林朝洋 wrote:
以現年30歲農民為例(恕刪)


你錯了,軍公教繳得比勞保多很多,我待過私人企業也待過公職,別來誤導
老婆勞保,薪水約11萬
投保級距45800,每月繳1008(分攤20%)
勞保局收到的全額是5040元

我月薪才6萬多
退撫每月繳3383(分攤35%)
退撫基金收到的全額是9666元
聽說明年起退撫繳納要調高1%,連調3年,窮死了
usherlee wrote:
所以政府所有規劃10(恕刪)


你要那樣想,那事情永遠沒有辦法解決。

誰能預知未來如何變動?
paroing wrote:
年金改革後逐年調降,民國118年後年資40年所得替代率上限62.5%
(本俸*2)*2%超過15年後,第16年起月退金以(本俸*2)*1.5%計算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80034

第37~39條有加註落日限制, 沒注意到, 但其實仍優於勞保

第 37 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
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
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
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
。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
,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
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
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
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
)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第 38 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
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
職滿十五年至第三十五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超過第三十五年者
,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
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
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
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應按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
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
整重新計算。

第 39 條
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依第三十六條規定調降優存利息後,仍超出附表
三所定各年度替代率上限者,應依下列順序,扣減每月退休所得,至不超
過其替代率上限所得金額止:
一、每月所領公保一次養老給付或一次退休金優存利息。
二、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所計得之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
三、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所計得之月退休金。
退休人員每月所領退休所得,依第三十七條或前條規定計算後,有低於最
低保障金額者,支給最低保障金額。但原金額原即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
依原金額支給。

前項所定最低保障金額,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
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附表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GetFile.ashx?FileId=0000202507&lan=C
有月退休總所得低於最低保障金額(委一本俸最高級+加給合計數額14890+18250=33140),可不予調降。
PS: 這部份本俸最高級有沒有含年功俸, 我就不太清楚。若含的話, 保障金額為19005+18250=37255。我猜是不含年功俸。

依初考/特考五等委一年功俸頂, 35年年資, 月薪本俸19005+加給18250=37255
(本俸19005*2)*2%*35=26607, 未過最低保障金額, 所以不用依第38條所得替代率限制予以調降。

依普考/特考四等委三年功俸頂, 35年年資, 月薪本俸28265+加給18370=46635
依第29條:(本俸28265*2)*2%*35=39571, 會過最低保障金額, 所以需依第38條所得替代率上限予以調降。
依附表三調降後金額, (本俸28265*2)*60%=33918。約月薪的72.7%。
提領係數仍高達接近月薪的2.08%(例如月薪46635*2.08%*35年年資=33950)
saya wrote: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80034

第37~39條有加註落日限制, 沒注意到, 但其實仍優於勞保


你的比較基準是錯的,勞工退休金與公教退休金是不同群體不同屬性,
不應該要求齊頭平等。

勞保(及公教)改革的原則應該是:
增加提撥+減少給付,直到基金不會破產爲止,也就是自負盈虧。

如果覺得勞工給付太少要求比照公教,
那就修法比照公教的提撥率與雇主的負擔,三十年之後就會一樣了。

退休基金會破產,一定有原因,要麽提撥太少,要麽領太多,
要麽投資不善...
是自己群體的問題,老是拿不同群體來比較,只是製造對立。

公教年金改革,勞工叫好,
勞工年金改革,公教叫好,
將來公教年金再改革,勞工再叫好,
...
這樣對嗎?
saya wrote:
https://law(恕刪)

勞保除了支付退休年金外,還要支付在職時的傷病及生育補助
退撫則不用,所以改革後退輔能繼續支撐幾十年,之後不足再改

公務人員傷病及生育補助由另外繳的公保支付
但公保退休時領的不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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