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討 論 事 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之子公司大峽谷照明系統(蘇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
股(A 股)股票並申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 上市目的:
因應目前大陸景觀照明行業發展迅速,為抓住行業發展契機、擴充未來並充實
營運資金,故擬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並
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大峽谷照明系統(蘇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以拓展
大陸地區相關產業市場,吸引及激勵當地優秀專業人才,增強本公司(集團)全
球競爭力。
二、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1、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1)大峽谷照明系統(蘇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到位後,可提升及改造現
有之生產線,以提高業務競爭力,並購置先進之研發測試設備、引進高
端研發人才,增強公司自主創新能力,為本公司(集團)帶來新的收入和
利潤增長點。
(2) A 股成功上市亦將為本公司(集團)搭建獨立的融資平臺,為公司未來的
營運資金、資本支出需求提供更有效率的融資環境。
(3)公司於 A 股成功上市,可顯著提升本公司(集團)的總資產、淨資產規模,
並進一步充實本公司(集團)資本實力為股東追求最大利益。
2、對業務的影響:
為順應時代發展需求,本公司(集團)將引進自動化生產設備,以提高產
能利用率。通過在 A 股上市並募集資金,可幫助公司升級現有之生產
及研發設備並網羅高階人才,以實現產品品質優化、高效及技術之創新。
三、 股權分散方式:
大峽谷照明系統(蘇州)股份有限公司擬於大陸市場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
通股(A 股)並申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面值為每股人民幣 1 元,本次
發行新股股數約占大峽谷照明系統(蘇州)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 25%
(暫定)左右,最終發行數量擬提請董事會授權大峽谷照明系統(蘇州)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根據大陸法律法規、資金需求、與大陸監管機構的溝通
情況與主辦承銷商協商確定。
四、 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募集資金主要將投資於以下項目:
1、研發中心升級
2、行銷服務網路建設
3、產線增設及改造項目
4、補充流動資金
五、 股權分散價格之訂定依據:
大峽谷照明系統(蘇州)股份有限公司於 A 股上市擬依上市地相關大陸法律法規
採取詢價方式或大陸證券監管機構認可的其他方式辦理。
六、 股權受讓對象:
釋股對象為符合資格的詢價對象和大陸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
資者(大陸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七、 是否影響本公司於臺灣繼續上市:
由於大峽谷照明系統(蘇州)股份有限公司於大陸地區上市乙事,未違反相關法
令規定,且公司仍為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不影響本公司於台灣繼續上市。
八、 為配合本次子公司大峽谷照明系統(蘇州)股份有限公司於大陸市場辦理首次公
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並申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由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及/或授權子公司大峽谷照明系統(蘇州)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其情形適用之)根據上市方案的實施情況、有關政府主管
部門的意見及上市地法令規範、市場條件、或視實際適用情況進行調整,並全
權處理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委任專業顧問、決定本次發行
的發行條件、發行時間、發行數量、發行對象、發行方式、定價方式、發行價
格(包括價格區間和最終定價)、發行基準日、是否實施戰略配售、募集資金用
途、出具承諾函以及辦理其他一切與本次發行上市相關的事項。
ps:如果能到深圳證券交易所是對公司未來有很大幫助的
畢竟深圳是一級的市場而且擁有全世界第二高的本益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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