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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的背後,真的是政府沒錢嗎

從太陽花到2016的總統大選後至今一年讓我知道,"民眾的眼睛是雪亮"這句話是多麼的諷刺啊
這個國家的走向就是財團化,因為公部門垮了!免錢無料的最貴!這樣簡寫不知有人看的懂嗎?
t100390101 wrote:
先講,我是17年的...(恕刪)


這與提高退休基金年報酬到7%就可以解決問題的命題是一樣的
韓國、香港、新加坡的企業所得稅都在15%~20%間
在這環境,請問台灣如何提高至25%?
無所用心 wrote:
1995年之後退休的公務員就沒有半毛18%。
1994年退休的有1年18%年資
1993年退休的有2年18%年資
1992年退休的有3年18%年資(恕刪)


今年是2017年。
我的同事,有1年18%的年資,他22歲當兵後,連當兵年資都有補買,一年都沒浪費,
他還沒退休,沒特殊原因的話,大概5年後退休,。

你知道,你所說的,問題出在哪裡嗎?
公司福利是片面的
資方除勞基法規定外
其他可隨意取消


前面大大說的有理。

sohopro wrote:
有錢就可以亂花嗎?...
就是行政立法勾結自訂法律與行政規定自肥卸責最厲害

(恕刪)


同意

我甚至認為這是類似 集體貪瀆 的現象。
大隊長去街上利用職權勒索商家,變成繳納月費的慣例,然後所得眾人分食。
一堆人在扯 當初領得少
所以現在退休要領得多

如果是這樣
那 打雜的領很少
退休後要領比經理多嗎?

完全不知所云

你當初領多少
就是你這行業社會上的經濟地位

結果一群 原本低薪工作的人
因為沒有資方代表約束他們
自己不斷的調薪 修改法條

所有不利的全部改掉
福利過頭的 不切實際的
一句 信賴保護原則 通通不改


  其實就是契約條件,一邊給予生命數十年的時光,一邊給予比社會高的退休年金,並要求有通過考試。
結果現在一方已經給付完成了,另外一方片面說不行,無法履約,半強迫的要毀約,然後理由的證據又不清楚,還擴大花錢建設,然後建設的效益又讓人懷疑。

  要讓時光倒流,把對方付出的精力跟時光退回去嗎?肯定不行的。
  當然現在要改,改成跟勞工一樣的話是可以,但若政府真的要守勞基法的話,肯定是要一筆不小的開銷,甚至比現在制度還要花錢,而且某些勞權,真的要爭執的話,對政府運作或有不小衝擊,這表示,或許在現在制度下,對於政府是比較有利了;還要改的話,恐怕是難以服眾吧;畢竟政府特殊的制度,延遲給付,許多人在某些勞動權益上是受損的,但為的是退休後有穩定的生活與保障,算是一種延遲的享樂,前輩子過的苦一些,後半輩子樂一些。


無所用心 wrote:
1995年之後退休...(恕刪)


在1995年實施退撫新制後,新進人員不適用此優惠,但是擁有1995年以前的服務年資者,在退休後仍可辦理優惠存款.
制度出現問題,如果無法改變,年金改革1萬次都沒用,很多考上公職的一定就以為拿到長期飯票,我有比較過,公職的老師跟聘僱的老師工作態度就差很多,但是國家去又要付這些人打混不做事的人龐大的退休金,這就是問題所在,既然老師可以聘僱那為何還要公職的老師,能用2萬塊請到人那為何又要花10萬元請人,以前工人多現在工人少工資比來就要隨現況調整,為何公家機關會虧損嚴重,軍警消又請不到人,輪班又危險沒人要做的工作應該就要調整薪資結構讓3者的應徵人數平衡,所以文跟武已經失衡,但是卻沒人要面對現實,應該以應考即應徵人數來調整待遇才能公平,聰明人也要上下班不輪班,最好還可以凹聘僱,聘僱凹不了還可以把她解聘,在換人,

日本311後全國公務員薪資減半,只有軍人不受影響,但是反觀台灣是軍公教是一起年改

兵已經沒人要當了,乾脆以後改徵兵15年義務役算了,這樣就不用養職業軍人

新政府比舊政府好,因為有改革魄力,但是改革去沒有改重點,這也是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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