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MI700 wrote:
乖乖繳吧拿來給我們...(恕刪)
1203 綜合所得稅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包括那些?限額多少?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的所得包括下面3項:
1.金融機構存款利息,但是不包括免稅的郵政存簿儲金利息,和分離課稅的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利息,以及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分離課稅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
2. 屬於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
3. 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之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之營利所得。
申報有上面各項的所得,可以列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這些所得的扣除限額為27萬元。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3)
(所得稅法第17條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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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說明,民眾收到郵局給付之利息所得,需先辨明該利息來自於那一種存款,若屬存簿儲金之利息,則為免稅所得,郵局不需開立扣免繳憑單給所得人,所得人亦不需將此筆免稅所得計入綜合所得申報;惟若屬定期儲金或劃撥儲金之利息所得,因非屬免稅所得,郵局依法要開立扣免繳憑單給所得人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
該局呼籲,常有民眾誤解,以為只要是郵局給付之利息所得都是免稅所得,不用申報納稅,造成短報所得而遭補稅甚或受罰之情形,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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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報所得稅的, 利息只有 0.2%, 虧更大...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