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回報父母類似股東權益的概念。不要當太拼命的孝子,就好像我不讚成父母為了子女犧牲自己,子女也不要為了反哺夠數而自己生活得很糟糕!
例如某人出生到出社會錢花了家裡500萬(資本額),而工作10年之後身價1,000 萬(市值);若他10年內給回家裡超過500萬(盈餘分紅),一般世俗看來算是父母回本,雖然考慮金錢的時間價值之下,只拿500萬絕對是不足以回本。
退一萬步說,即使這身價1000萬之人沒有拿半毛錢錢給父母,也不能算是這個人財務上失敗,要算這人枉顧股東權益,吃果子不知道拜樹頭。
在我看來,一個比較好的情況應該是至少滿足兩個條件:
1. 在父母有生之年,反哺金額大過父母付出的金額
2. 自己收入扣除反哺金後,仍然生活能衣食無缺
談愛的同時,能夠像樓主一樣列出名目,讓小孩對財務有進一步的認識,知道損益,其實也是一種教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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