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fn wrote:每年補助1.5萬,條件是低收入每年也要提存1.5萬到專戶中,低收入都沒錢了,政府每年還要A走1.5萬,真是怪政策。 沒收入或失業時要繳國民年金不也是怪政策?不過低收入戶可以减免,這個版討論的是企業繳税不公,其實老闆的個人避税就如同假的低收入户一様合法的免税,真的不公嗎?個人免繳税還退税也不用太高興,只要消費有開發票,已經在繳税了,房子,車子只要在個人名義就要納税,但老闆可以將這些全掛在公司名下,個人完全沒納税。不要説老闆,以自己公司為例:高階主管公司都配車,加油,維修,税費都公司買單,連超速違規都算公司的,看車號大家都知道是誰,又如何!
silencenadir wrote:那麼廢除股東可扣抵...(恕刪) 你懂甚麼可扣抵稅額減半,就已經造成台股死氣沉沉你以為大股東、大戶、散戶們都是白癡呆呆地給你吸血抽稅世界上還有很多別的市場不會去喔結果經濟每況愈下很多事情不是光看表面上的經濟活絡政府自然抽的到稅把經濟打死,人才跟錢財全面性外流只會沉淪不會提升的看著好了
saber768 wrote:你懂甚麼可扣抵稅額...(恕刪) 真是好笑台股當年有因為股東可扣抵稅額的實施上2萬點嗎?根本就是股票做錯找藉口炒股的賺的是資本利得會在乎股東可扣抵稅額?大股東要的是經營權會因為股東可扣抵稅額取消把股票賣掉失去經營權?明明是有錢人不想繳稅愚民的洗腦伎倆就是有人會相信我是知道實施2稅合一後台灣每年短少百億稅收實施10年一直在劫貧濟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