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規定
證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執行業務應本誠實及信用原則。
證券商之負責人及業務人員,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為獲取投機利益之目的,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從事上市或上櫃有
價證券買賣之交易活動。
二、非應依法令所為之查詢,洩漏客戶委託事項及其他職務上所獲悉之秘
密。
三、受理客戶對買賣有價證券之種類、數量、價格及買進或賣出之全權委
託。
四、對客戶作贏利之保證或分享利益之證券買賣。
五、約定與客戶共同承擔買賣有價證券之交易損益,而從事證券買賣。
六、接受客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時,同時以自己之計算為買入或賣出之相
對行為。
七、利用客戶名義或帳戶,申購、買賣有價證券。
八、以他人或親屬名義供客戶申購、買賣有價證券。
九、與客戶有借貸款項、有價證券或為借貸款項、有價證券之媒介情事。
十、辦理承銷、自行或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時,有隱瞞、詐欺或其他足以致
人誤信之行為。
十一、挪用或代客戶保管有價證券、款項、印鑑或存摺。
十二、受理未經辦妥受託契約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
十三、未依據客戶委託事項及條件,執行有價證券之買賣。
十四、向客戶或不特定多數人提供某種有價證券將上漲或下跌之判斷,以
勸誘買賣。
十五、向不特定多數人推介買賣特定之股票。但因承銷有價證券所需者,
不在此限。
十六、接受客戶以同一或不同帳戶為同種有價證券買進與賣出或賣出與買
進相抵之交割。但依法令辦理信用交易資券相抵交割及接受客戶以
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為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有價證券成交
後,就相同數量部分相抵交割者,不在此限。
十七、受理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代理他人開戶、申購、買賣或
交割有價證券。
十八、受理非本人開戶。但本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十九、受理非本人或未具客戶委任書之代理人申購、買賣或交割有價證券
。
二十、知悉客戶有利用公開發行公司尚未公開而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
之消息或有操縱市場行為之意圖,仍接受委託買賣。
二十一、辦理有價證券承銷業務之人員與發行公司或其相關人員間有獲取
不當利益之約定。
二十二、招攬、媒介、促銷未經核准之有價證券或其衍生性商品。
二十三、其他違反證券管理法令或經本會規定不得為之行為。
前項人員執行業務,對證券商管理法令規定不得為之行為,亦不得為之。
前二項之規定於證券商其他受僱人準用之。
自己的交易本來就要自己負責
一般來說我們都會在前一天通知差額
現在網路下單折扣這麼低 業務沒賺你多少,憑甚麼要幫你擔這個缺款?
大家覺得1萬5沒甚麼,那你會把這筆錢去借你客戶嗎

噢.那像你們說的,我今天剛好遇到一個跟我唉沒沖掉,金額差20萬 請問你們做法
不要覺得1萬5小錢不幫忙,如果那筆錢拿不回來,客戶不認帳呢?我們活該?
對了,很久以前遇到老業務幫客戶墊100萬拿不回來,那你們做法是甚麼
幫你們墊的業務要找他開戶,他也蠻雖的..你們自己可以負責點有擔當點好嗎
會覺得代墊很有理,覺得好貼心(他很雖好嗎 而且違反證交法 如果被你們告有金錢往來 他就沒工作了)
這麼說借出去怕收不回來,又怕被奧客告又金錢往來,真的拜託沒肩膀的客戶就不要做了

其其奇 wrote:
我是營業員 看到大家回覆也是醉了~
自己的交易本來就要自己負責
一般來說我們都會在前一天通知差額
現在網路下單折扣這麼低 業務沒賺你多少,憑甚麼要幫你擔這個缺款?
大家覺得1萬5沒甚麼,那你會把這筆錢去借你客戶嗎
噢.那像你們說的,我今天剛好遇到一個跟我唉沒沖掉,金額差20萬 請問你們做法
不要覺得1萬5小錢不幫忙,如果那筆錢拿不回來,客戶不認帳呢?我們活該?
對了,很久以前遇到老業務幫客戶墊100萬拿不回來,那你們做法是甚麼
幫你們墊的業務要找他開戶,他也蠻雖的..你們自己可以負責點有擔當點好嗎
會覺得代墊很有理,覺得好貼心(他很雖好嗎 而且違反證交法 如果被你們告有金錢往來 他就沒工作了)
這麼說借出去怕收不回來,又怕被奧客告又金錢往來,真的拜託沒肩膀的客戶就不要做了
習慣就好
台灣本來就充斥著這種奧客文化
網路匿名的特性讓民眾可以毫無顧忌的把這個黑暗面表現出來
遇到跟自己利益相關的總是要別人多禮讓多犧牲
遇到要自己多禮讓多犧牲的就是要別人不要管太多不要害到我
用這個脈絡去看, 你就能理解為什麼大家會發表這些意見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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