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些書記官是由早期的僱員工友轉任
講白了!屬於土法煉鋼型,難保法學素養有待加強
再加上案件眾多
現在地檢署的檢事官會有一專股,專門承辦「假性詐欺」案件
就是類似這類型的案子
目的在過濾案件,減少檢察官的案源
所以你不要指望檢察官會仔細看這種案子
不起訴處分就結案了!檢座樂死了!
金額又不大,影響人民權益不重大
哪會每件仔細看呢? 檢事官送上來,就直接蓋章了!
但如果再議,高檢署的檢察官,會一件一件仔細看
一是案件少很多了!檢察官有能力細看
二是高檢的檢察官幾乎都有15年以上經驗,知道問題在哪裡
版大現在就可以開始寫再議狀紙了,
不需要等收到處分書
好好把握時間!
很明顯有刑訴第379條第10款「應調查之證據未調查」之情形
再議成功機率大
寫狀紙要明確指出違反哪一條法律?有哪些證據?就可以了!這是重點!
情緒性的字眼不需要太多,會「失焦」!至多是結語或貫穿前後段時,稍加描述
希望你能早日解決此事!
nomorelife wrote:
我也覺得會看到這種內...(恕刪)
又有些書記官是由早期的僱員工友轉任
講白了!屬於土法煉鋼型,難保法學素養有待加強
再加上案件眾多
現在地檢署的檢事官會有一專股,專門承辦「假性詐欺」案件
就是類似這類型的案子
目的在過濾案件,減少檢察官的案源
所以你不要指望檢察官會仔細看這種案子
不起訴處分就結案了!檢座樂死了!
金額又不大,影響人民權益不重大
哪會每件仔細看呢? 檢事官送上來,就直接蓋章了!
但如果再議,高檢署的檢察官,會一件一件仔細看
一是案件少很多了!檢察官有能力細看
二是高檢的檢察官幾乎都有15年以上經驗,知道問題在哪裡
版大現在就可以開始寫再議狀紙了,
不需要等收到處分書
好好把握時間!
很明顯有刑訴第379條第10款「應調查之證據未調查」之情形
再議成功機率大
寫狀紙要明確指出違反哪一條法律?有哪些證據?就可以了!這是重點!
情緒性的字眼不需要太多,會「失焦」!至多是結語或貫穿前後段時,稍加描述
希望你能早日解決此事!
nomorelife wrote:
我也覺得會看到這種內...(恕刪)
nomorelife wrote:
我也覺得會看到這種內...(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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