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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平鎮展業通訊處業務員胡詩怡未經保戶同意偽造簽名同主管疑似恐嚇

Qing-hua版大

謝謝你!
你說的很對
不過我也不清楚國泰那邊是否包庇業務員跟她主管
我們沒有錢可以請律師 但是會想辦法
謝謝你看了我的po文


keitarotw wrote:
其實,我想說的是早期...(恕刪)

認同+1
有時候就是貪圖方便,而落人把柄。
現在的消費者變聰明了,只要抓到把柄訴諸輿論就贏一半。

就保險公司方面來看,費用、保險費一概照收,最多業務員賠你轉換的損失。
畢竟只有轉換標的偽照簽名。
至於其他賠償也要等到偽照文書成立了順道要求民事賠償。
就我來看雙輸。

我的話15萬大概我就收了XD
至少我不用為了這件事要跑法院,搞不好最後賠償比這還少。
得到的是什麼? 讓人留個案底? 爽了一時,但日子還是照過。
有些法院的檢事官,是由書記官轉任
又有些書記官是由早期的僱員工友轉任
講白了!屬於土法煉鋼型,難保法學素養有待加強
再加上案件眾多
現在地檢署的檢事官會有一專股,專門承辦「假性詐欺」案件
就是類似這類型的案子
目的在過濾案件,減少檢察官的案源
所以你不要指望檢察官會仔細看這種案子
不起訴處分就結案了!檢座樂死了!
金額又不大,影響人民權益不重大
哪會每件仔細看呢? 檢事官送上來,就直接蓋章了!
但如果再議,高檢署的檢察官,會一件一件仔細看
一是案件少很多了!檢察官有能力細看
二是高檢的檢察官幾乎都有15年以上經驗,知道問題在哪裡

版大現在就可以開始寫再議狀紙了,
不需要等收到處分書
好好把握時間!
很明顯有刑訴第379條第10款「應調查之證據未調查」之情形
再議成功機率大
寫狀紙要明確指出違反哪一條法律?有哪些證據?就可以了!這是重點!
情緒性的字眼不需要太多,會「失焦」!至多是結語或貫穿前後段時,稍加描述

希望你能早日解決此事!

nomorelife wrote:
我也覺得會看到這種內...(恕刪)
ethanp版大

謝謝你看了我的po文!
有些法院的檢事官,是由書記官轉任
又有些書記官是由早期的僱員工友轉任
講白了!屬於土法煉鋼型,難保法學素養有待加強
再加上案件眾多
現在地檢署的檢事官會有一專股,專門承辦「假性詐欺」案件
就是類似這類型的案子
目的在過濾案件,減少檢察官的案源
所以你不要指望檢察官會仔細看這種案子
不起訴處分就結案了!檢座樂死了!
金額又不大,影響人民權益不重大
哪會每件仔細看呢? 檢事官送上來,就直接蓋章了!
但如果再議,高檢署的檢察官,會一件一件仔細看
一是案件少很多了!檢察官有能力細看
二是高檢的檢察官幾乎都有15年以上經驗,知道問題在哪裡

版大現在就可以開始寫再議狀紙了,
不需要等收到處分書
好好把握時間!
很明顯有刑訴第379條第10款「應調查之證據未調查」之情形
再議成功機率大
寫狀紙要明確指出違反哪一條法律?有哪些證據?就可以了!這是重點!
情緒性的字眼不需要太多,會「失焦」!至多是結語或貫穿前後段時,稍加描述

希望你能早日解決此事!

nomorelife wrote:
我也覺得會看到這種內...(恕刪)

nomorelife wrote:
我也覺得會看到這種內...(恕刪)
Bob Dylan版大

剛剛打電話去派出所有一封郵件
是1/7號到達的
今天下班後會趕快過去領取
等領取到了會在補po上來
謝謝你
法律基本上是無罪推論的,你要告他有罪就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有罪.
口頭的告白是可以翻供的,最好要有人證,物證,申請筆跡鑑定也是方法.
但除了證明不是自己簽的,也要證明是他簽的才能定他的罪.
假設告成了,還要看那那個簽名對你所造成的損失有多少,才能賠償.
我勸你還是找個律師比較好,法律的東西有時候跟我們一般人想像不太一樣.
好的律師會教你如何蒐證.
Bob Dylan版大

剛剛打電話到派出所有一封郵件
是1/7號到達的
今天下班會趕快過去領
等領取之後再補po上來
謝謝你
千萬別撤告,找個律師幫你

姑息他只是讓以後更多人受害,一定要讓他接受法律制裁

感覺很奇怪?那位檢查事務官又不是當事人為何一直要你撤告?蘋果記者居然對這沒興趣?



doisdh2 wrote:
千萬別撤告,找個律師...(恕刪)

因為不夠聳動...
之前會爆都是以不實DM和話術誘使消費者買單
而這個新聞只有業務員偽照文書....保險公司不痛不癢。

建議樓主參考54樓DENNIS10大提出的建議,比較貼近現實層面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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