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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所得稅率20%的人,不得領取生育津貼及及幼兒特別扣除兒者,大家有什看法?



裡面寫到1、本項津貼如果經兒童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審核符合資格者,原則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開始核發
我101年5月去申請(當月報100年度所得稅12%),倘若不自行提供資料,按照社會局進度向國稅局調資料,是約7月會(2個月的審理時間)核定下來是否符資格,但是社會局抓到的國稅局資料於101年底前都還是99年度的喔!

這次是我跑去提出申請,我區的國稅局在11月份拿到總局核發下來我的資料才好心的幫我先審核,我才能拿到國稅局核定通過的100年度所得證明單。

你說,5月份報稅的資料拿去給社會局看,但他們是不認定,他們要國稅局的核定資料,你說,5月份拿我們的報稅資料先給我區國稅局審核,但各區國稅局7月分會先辦理退稅者,11月份才辦理繳稅者,100年度全民所的稅國稅局大概會在隔年(102)年2月才整個辦完。

所以除非我100年度是退稅者,不然不可能於7月先有核定資料,5月份沒人幫我審核,就算資料符合也沒有啦!這樣了解了嗎?

5月-11月份我資格符合,但是得少領這些月份的道理我也不懂
下醫醫人 wrote:
在下去年薪資所得473萬元(恕刪)


你沒有生小孩太可惜了,賺那麼多以後自己怎麼花呀!!

如果年所得近500萬的人說不敢結婚生子,那全台有4/5的夫妻都算是自不量力,竟敢生小孩..呵呵!!

KESA28493 wrote:
特別扣除額這邊就先不...(恕刪)


裡面寫到1、本項津貼如果經兒童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審核符合資格者,原則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開始核發

我101年5月去申請(當月報100年度所得稅12%),倘若不自行提供資料,按照社會局進度向國稅局調資料,是約7月會(2個月的審理時間)核定下來是否符資格,但是社會局抓到的國稅局資料於101年底前都還是99年度的喔!

這次是我跑去提出申請,我區的國稅局在11月份拿到總局核發下來我的資料才好心的幫我先審核,我才能拿到國稅局核定通過的100年度所得證明單。

你說,5月份報稅的資料拿去給社會局看,但他們是不認定,他們要國稅局的核定資料,你說,5月份拿我們的報稅資料先給我區國稅局審核,但各區國稅局7月分會先辦理退稅者,11月份才辦理繳稅者,100年度全民所的稅國稅局大概會在隔年(102)年2月才整個辦完。

所以除非我100年度是退稅者,不然不可能於7月先有核定資料,5月份沒人幫我審核,就算資料符合也沒有啦!這樣了解了嗎?

5月-11月份我資格符合,但是得少領這些月份的道理我也不懂

carme wrote:
這個每月2500的爛...(恕刪)


官員們只知道催生小孩以後支撐養老人
沒錢養還是其他問題這不關他的事
個人認為 只要是受僱繳交所得稅的人 大都不能算是有錢人 打工皇帝是極少數
張忠謀 之前說 家庭年收入不到 300萬 都算是窮人 其實也還蠻有道理的

台灣稅制主要問題 在稅基太小
主要資本利得都不需課稅
房屋交易所得不敢課稅 甚至連非自住持有稅都不趕課
證所稅 根本是國民黨故意弄一個爛版本 在來取得民意支持 形同廢掉

擴大稅基 降低稅率 才是正途啊
不過我看除了革命 大概是沒辦達成的


hopelv0812 wrote:
文有點多,不喜勿看....(恕刪)

ruby6436 wrote:
周邊一堆人都報過了,...(恕刪)


回53樓,以下節錄部分原文
1. 不用改, 被唬了, 今年12%上限已改117萬

A:今年(102年)是報101年度的所得,因此適用101年度級距113萬,
此次申報之所得稅率將供做明年(103年)之育嬰申請標準

2. 所以妻子收入淨額117萬(加回免稅額及薪資扣除額186000)也就是135萬適用12%,
另外其他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可以給先生用, 可以約有100萬額度, 也就是先生淨額217萬也是12%,
假設扣繳憑單妻135萬, 夫215萬, 總350萬,


A:
這邊是用合併之最大所得額去算,
只要夫妻中其一不超過135萬,
另一人收入可到2百多萬,
仍可維持12%稅率。

但是薪資分開申報仍存在"婚姻懲罰",
若兩人之收入皆為136萬(今年申報是131.6萬),
則必定分開申報的一方稅率會到20%,
而所得總額也不過是272萬。

妻收入135萬、夫收入217萬的家庭(總額356萬)可以獲得育兒補助,
而夫妻皆收入136萬(總額272萬)的家庭則被排富條款排除,
不管撫養再多人、捐再多錢、看再多醫生也沒有用,
因為扣不到分開報的妻之所得
(除非夫妻合併計算後可以列舉扣除137萬,改採第一式申報)

註:此處是以大眾情況論,非原po之"夫妻兩人皆20%"

仰賴一方賺錢的家庭有獎勵,夫妻共同分擔的家庭靠自己

hopelv0812 wrote:
文有點多,不喜勿看....為了報長輩撫養,兄弟姊妹感情都失和了---(恕刪)


chun000 wrote:
既然都失和了!!你也...(恕刪)


關於報長輩撫養,提供您一個做法參考

基本上為節省稅金,由稅率高的人申報撫養是正常的,但是板主可能因此損失政府津貼,所以建議雙方坐下來好好談談,計算一下,看有撫養和沒有撫養的差額各自是多少(板主要把政府津貼部份也算在內),給差距大的人申報,並且酌情補貼一下沒報撫養的人,這樣可以省下最多的錢,也不會讓沒報撫養的人吃虧太多

hopelv0812 wrote:
裡面寫到1、本項津貼如果經兒童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審核符合資格者,原則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開始核發

我101年5月去申請(當月報100年度所得稅12%),倘若不自行提供資料,按照社會局進度向國稅局調資料,是約7月會(2個月的審理時間)核定下來是否符資格,但是社會局抓到的國稅局資料於101年底前都還是99年度的喔!

這次是我跑去提出申請,我區的國稅局在11月份拿到總局核發下來我的資料才好心的幫我先審核,我才能拿到國稅局核定通過的100年度所得證明單。

你說,5月份報稅的資料拿去給社會局看,但他們是不認定,他們要國稅局的核定資料,你說,5月份拿我們的報稅資料先給我區國稅局審核,但各區國稅局7月分會先辦理退稅者,11月份才辦理繳稅者,100年度全民所的稅國稅局大概會在隔年(102)年2月才整個辦完。

所以除非我100年度是退稅者,不然不可能於7月先有核定資料,5月份沒人幫我審核,就算資料符合也沒有啦!這樣了解了嗎?

5月-11月份我資格符合,但是得少領這些月份的道理我也不懂


我沒有說要你拿五月報稅的資料
社會局的網頁裡面說明申請時根本不需要檢附稅率相關資料,社會局或社會課會幫你跟國稅局調資料,等符合資格後就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發津貼。

另外你所謂資格符合

依「臺北市育兒津貼」申請資格說明
申請本津貼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三、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本來就白紙黑字寫了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的資料,而不是自己認定的資料,所以你5月-11月份所謂的最近一年的核定資料也就是前年的綜合所得稅稅率。
以你去年5月-11月份為例就還是看99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稅率,如果你99年度是20%當然還是算資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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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津貼的申請人稅率需未達20%,但我如何知道自己最近一年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稅率?

(一)其實非常簡單,申報所得稅時,請自行計算綜合所得淨額後,就能得知稅率了;另外如果接到國稅局補稅通知,稅率有可能與您當時計算的不同,以國稅局核定的資料為準。一般而言,稅捐稽徵機關會在每年初完成核定前一年度的稅率(即100年初完成核定98年稅率;101年初完成核定99年稅率),所以今年度(101年)審查的是您99年的所得稅率。
(二)受理單位會協助市民向國稅局整批查調最新一年之核定稅率,故申請時毋須檢附稅率相關資料,屆時請耐心等待審查結果之通知即可(等待大約1至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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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mikoto wrote:
關於報長輩撫養,提供您一個做法參考...(恕刪)


+1
我家是這樣報稅的,父母都在,我的稅率比我弟的高,所以達成協議由我申報扶養父母,然後我弟計算扶養一位長輩跟都沒申報扶養的差額是多少再由我給我弟,這樣是對彼此最省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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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補助生育的政策,個人認為做法是有值得調整的必要,因為直接發現金是最不好的方式,應由其他方式去減輕養小孩的負擔
許多人可能很難想像有人會為了補助津貼而生小孩,事實上這樣的人還不少,小孩生了後領津貼,沒辦法養小孩後就將小孩丟給社會局,之前看過統計,小孩生得多的反而是家庭經濟弱勢者。


爛政策也是有遊戲規則的,想領不勞而獲的津貼就該照遊戲規則走。

一直想鑽、想爭取不到兩萬的津貼,倒不多花時間想辦法自己開源。

能繳20%稅率應該是有念過點書的,沒有知識分子的寬闊胸襟和視野,人生很難快意,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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