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dog wrote:
如果你的目的真的為了有錢人繳太少稅, 是不公平的話,
那你要講清楚, 所謂多與少的定義為何?
如果真要定義,有人抗議所得所的稅率嗎?
這倒簡單,直接把資本利得併如現在的行之有年所得稅計算可以接受嗎?
yuffany wrote:
張忠謀不是神,但是他自己正是全國前三十大富豪,
難道他自己不知道自己平均稅率是多少?
收太貴是財政問題,經濟問題,不是公平正義問題。
說證交稅內含所得稅概念的人應該不是白癡,
所以顯然是裝笨,假裝不懂什麼叫做「所得稅」,
用這個來掩飾自己站不住腳的論點。
如果問我,我認為有繳證所稅的,證交稅應降低,用扣抵的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