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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不課稅,散戶賺300萬以上就要課稅,這是公平正義???


diegoking wrote:
財政部長劉憶如今天多次強調,不對外資課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說法是很大的誤會,在台灣有辦公處所或有代表人的營利事業,個人無論是居住者或非居住者,都是課稅對象

劉憶如表示,外資不是免稅,很多人誤會。在台灣有辦公處所,或即使沒有辦公處所、但有代表人的營利事業,都要課稅。

劉憶如表示,境外法人才免稅。例如加州教師退休基金,在台灣沒有辦公處所,甚至可能從來沒有來台灣,看了報告就決定投資,此類投資人在國際的待遇都是免稅。

劉憶如表示,外國籍的個人也不是免稅。個人在台居住滿183天列為居住者,等同本國人繳稅;即使是非居住者,非就源扣繳的收入仍要申報納稅。


外資還是有分的,這樣大家懂了嗎??


那很好阿也應該阿

你去買美股您也變真外資

要吸引的是真正的外資

你不懂公平正義的意義啦

所謂公平就是 :
賺愈多應該課愈少(財政部跟你下跪請你來交易)
欠銀行錢愈多銀行愈需給你下跪(銀行拜託你不要倒)

所謂正義是 :
外國人vs本國人 --->課外國人稅不應該(來者是客,只課本國人-所以課證所稅是正義)
大戶vs散戶 --->課大戶稅不應該(應該只課散戶-所以課證所稅不正義)
哈!
harrison_cheng wrote:
外資賺最多錢走的不課稅,散戶超過300萬救課稅,証交稅不調降.這是哪門子的公平正義.
公平正義--->有所得就要課稅

根據這條 "公平正義準則"
國外法人在台灣有無辦公處所或有無代表人的營利事業,個人無論是居住者或非居住者,都應該課稅

diegoking wrote:
財政部長劉憶如今天多次強調,不對外資課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說法是很大的誤會,在台灣有辦公處所或有代表人的營利事業,個人無論是居住者或非居住者,都是課稅對象
事到如今 我才知道

原來公平正義 是當官的人在說的

請問615 你房產那麼多 你的公平正義在哪裡

作股票的人該死嗎??
自我感覺良好是阻礙國家的進步~~不是愛國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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