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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金融商品民國99年分離課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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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金融商品民國99年分離課稅10%
2009/03/31 16:49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009年 3月3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包括結構型商品、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債券附買回交易,自民國99年起採分離課稅,稅率均為10%。

行政院提案說明指出,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買賣債(票)券,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應屬融資利息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總額申報課稅,稅負最高可達40%,恐將影響交易市場發展。

修正條文規定,包括結構型商品、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與債券附買回交易的投資收益,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個人投資人一律採分離課稅,稅率統一為 10%;另外,營利事業金融商品所得,均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合併課稅。

財政部長李述德日前表示,此法若通過,將使金融商品的所得稅負趨於一致,建構健全的金融商品課稅制度,符合租稅公平。

賦稅署日前也指出,目前短期票券利息所得分離課稅20%、證券化商品利息所得分離課稅 6%、附條件交易利息所得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則是合併計稅;明年起金融商品一律改成個人分離課稅 10%、營利事業合併計稅後,短期票券稅負會降低,但證券化商品稅負將會提高。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表示,此案可以健全稅制,讓台灣市場接軌國際;不過,民進黨籍立委薛凌認為,證券利息所得從綜所稅中分離課稅,僅有利短期票券投資者減少稅負,但對證券化商品,反而會增加投資者稅負。

2009-03-31 17:40 發佈
上次不是有人問過了 Orz...

我的解讀是... 利多!!

對於手上有一堆金融商品的人,
將來要課的稅, 可能會少很多.
單純對股票參與除權的股票股利所得
if 原本所得稅率是13%的人 ,現在股票股利所得分開算,所以股票股利只要10%的稅率
而原本的所得稅算的總收入,不用計入股票股利,所以總收入可以降低

這樣說對嗎?
不知道我的解讀有沒有錯
有錯請指正
有好有壞啦!!

如果原本沒有薪資所的的人~來說是不好啦!!

一般年薪50~60萬的人來說~是好事!!

因為股利有可能是被課13%~如今只要10%!
那對自營商來說,本來不用交證所稅,現在變要繳10%囉?

不是很懂吔,是變相的證所稅嗎?
圖利有錢人
又一項富人減稅措施
20%→10%
(有錢人因為利息併入所得課稅,會購買分離課稅的金融商品)

一般小老百姓投資的証券化商品(例如Reits)
稅率由6%→10%
加稅!
虧損沒抵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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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沒有提到虧損的計算。
請問這包含
國內類貨幣型基金嗎?
或是所有共同基金?

因為現在這些基金都是
以獲利為資本利得
不課稅

期貨交易的獲利所得也課 10% 嗎?
那真是很恐怖說....
只要有交易,不管賺還是賠,先扣交易稅
有賺錢再扣 10 %
真的算利多嗎?
以前證券交易的獲利,除非參加除權息
否則他們不會呆呆的讓政府課到稅的,
賺錢大戶有的是管道,不會讓這種錢併入所得而被扣稅,
所以不會有什麼 40%,30% --> 10%,

但現在只要交易有賺,活生生就要扣,
我想有賺錢大戶們應該不會以利多看待吧...

不知我這種解讀正確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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