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steven11 wrote:本來就是千分之三不是嗎????? ...(恕刪) 本來在民國78年1月1日前,證交稅為千分之六。之後減半徵收為千分之三。直到82年2月1日正式在《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 明定徵收千分之三。http://www.shalu.gov.tw/finance/etax/A/5.pdf一、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徵千分之三。二、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徵千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