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岳父有一間廠房使用約250坪附電梯,位於工商綜合區租給"爭鮮"
合約有5年,經過法院公證
現在"爭鮮"換了一個總經理,否決了前總經理跟我們簽的合約
耍賴不肯付房租,每年的1/10給,第一年有準時給,今年第二年,卻一直說太貴
不肯付房租,己經延遲一個星期多
該怎麼做才好?
恭喜你的房客是爭鮮,所以這事單純多了,因為這是家不算小的公司,照法律走,他們才會怕。
別理那位經理,先找個律師,然後把事情跟律師說一下,請律師幫你寫存証信函(律師函),直接到爭鮮總公司致總經理,經理作不了主的啦,這事直接跟總公司吵吧,吵到總公司這裏,我不太信他們法務敢不照公証的合約走,真要上法院,到時找記者報一報,這麼大的公司租房子都敢不理合約內容,誰還敢跟他們作生意歐。你有合約,他們除非不想在台灣玩了,不然會照你合約內容走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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