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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安泰人壽的糾紛

投保了九年
沒想到第一次申請就碰到安泰人壽刁難
原本是 7-8級的醫療理賠 (依我當年與安泰所簽合約內容)

該公司 陸副總 陸醫師一句話說: 現在醫學進步, 因手術容易度認定 所以只給等級四的理賠.
透過我保險業務反應 透過申訴科反應 所得結果的感想
該公司副總出發點只會用醫學來看 從未考量到合約法律性


然後套用的醫療項目(等級四)
在我的合約書內查無此醫療項目 (該公司有寄保險支付通知書)

按照合約條例 他們是否可以用這樣的自由心證來推翻 簽約內容?
甚至
直接拿我合約內沒有的醫療項目來理賠??

也有透過該公司的申訴科 反應
該公司申訴科周先生 對於我的反應幾乎是毫無反駁的默認
可惜生殺大權掌握在該公司副總
申訴科行同虛設
不敢幫保戶申訴
一般大公司 客服 or 申訴科權力不是應該是很大的嗎??


目前想採取的行動:
北市政府 消保官
or
保發中心
or
水果日報 /一週刊

本來此文想發在閒聊區的
顧及這邊的專業性
還望版上高人指點
2009-01-16 20: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安泰人壽 糾紛
理賠糾紛請找保發中心......
當然是水果優先啦~~

企業形象可不是這麼容易建立起來~~

一個不好的報導~可以讓業務員短期間要接單會有困難!!

損失金額決對大於您的理賠金額!!
感覺上有點沒頭沒尾的~~ 真的不知道再說甚麼
257287 wrote:
感覺上有點沒頭沒尾的...(恕刪)


好吧...
我就多說一點

不久前因心律不整住院檢查併進行電燒手術
經由保險員告知才知道有這項理賠
併告知理賠金額大約有三萬多塊(等級七or八)可以拿
我合約書內有關心律不整的項目有二:
心房性心律不整外科手術 - 等級七
心室性心律不整外科手術 - 等級八 (後經學醫朋友告知我電燒部位為心室非心房)

後不久保險業務來電告知 該公司對於我的診斷書有爭議
有可能會用我合約書內的 冠動脈繞道手術(等級四) 來替代
我原以為有可能是因診斷書寫的太簡單有誤會產生
正準備返回醫院請醫生重開診斷證明時

收到保險支付通知單
上面所理賠的項目
為心律不整電燒術
等級為四

等級四 理賠金額為 $3000
等級七 理賠金額為 $11xxx
等級八 理賠金額為 $15000

我投保了三個單位

該公司副總 認為以前心律不整 是必須經由剖胸來治療的大手術
我與安泰投保了九年多了
幸運的是 我10年前就有動心律不整電燒手術了(簽約時已坦白告知該公司了)
所以這個說法已被我推翻了

後又掰說
現在科技發達
心律不整手術不能用早年的難度來看待
只能給予等級四的理賠

這個說法很可怕
那也就是說我合約書內的規範&理賠金額
會隨著醫療&科技進步而有所改變嗎?

而我的保險業務員過程中
曾經一度要我先將理賠支票 簽收
宣稱日後有糾紛可以 在補償差額

對了我的有糾紛的保險名稱為:
定額型手術醫療終身保險 (繳費20年)




justin886 wrote:
好吧...我就多說一...(恕刪)



你所理賠的項目等級為四

等級四 理賠金額為 $3000
而你投保了三個單位

所以你只能拿到9000元?
supertaiwan wrote:
你所理賠的項目等級為...(恕刪)


yes 3000x3 =$9000

若是等級 7or 8
11xxx x 3
or
15000 x 3

週遭很多朋友都說保險公司就是這樣
能凹就凹
凹的過就是多賺
反正台灣人不喜歡上法院訴訟
是這樣的,比如:現在撞斷了雙腳會給予全殘保險金100萬,
可是以後雙腳斷了,透過XXXX生長激素讓雙腳長出來了!!!

因此付給你雙腳開刀醫療的保險金,但卻無法給你全殘保險金,因為你並沒有全殘。
核心的觀念是這樣,保險是一種事後的補償,對你事後的損失來做彌補。

這是很合理的制度,以整體福祉來考量的話,
如果上述的例子發生在A、B兩人身上,
A:2000年雙腳斷了領100萬
B:2100年雙腳斷了可是就像感冒吃了藥痊癒也領100萬(假設等同2000年的價值,因為保險金通常都會增值)

那這個契約是不是失去了公平原則!

不過我知道,這樣你一定會覺得對自己不合理,
建議不要找蘋果,先去透過消基會、保發中心這種中立的機構申訴,
因為媒體通常不分青紅皂白就亂以聳動標題去呈現給社會,對目前社經不是件好事。
MSN:philharmonique@livemail.tw 小小理財專員!
philharmonique wrote:
是這樣的,比如:現在...(恕刪)


大大可能不太了解我這個定額型手術醫療終身保險
這個保險為一次性給付
動過什麼手術
對照表格給 給付
給付後他不管你是否腿又長出來 還是醫不好變殘廢了
就是同一事件 同一部位 同一手術 一次性理賠


怎麼會這樣.......ING是不要企業名譽了嗎
賣給富邦之後招牌都不要了嗎
保險不是一種長期契約嗎
是契約的話就該依約理賠阿
當初白紙黑字怎麼寫就該怎麼賠
怎麼可以說同一種病以前難度比較高賠比較多~現在難度比較簡單賠比較少
那如果現在買了重大疾病險~癌症險
10年後告訴你10年前癌症是重病~
現在癌症跟盲腸炎跟感冒一樣普遍只依照盲腸炎等級賠給你
請問~~~有誰可以接受.......
該這麼辦就怎麼辦吧
自己的權益要爭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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