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起因:
最近有一些股票上市公司,因為負責人掏空公司導致下市。電視新聞上某位投資者哭訴說她投資了上半輩子的積蓄,現在化為一堆廢紙,到該公司抗議要求賠償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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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感想:
假設A以每股10元買進PempuQ科技公司,然後PempuQ科技公司的負責人掏空公司的消息曝光,股價應聲大跌,A最後以每股4元認賠殺出。那位以4元買進的B一直等等到公司真的下市才恍然大悟。
這時候B組織自救會去向媒體哭訴、向公司求償,甚至要求國賠!這樣對嗎?
每股4元的時候沒有人逼B去買該股票呀(如果有,應該向逼他買的人求償)。是B自己貪小便宜,覺得有利可圖,想賭一賭會不會有轉機才下手的。
假如政府規定公司必須賠償,那麼A投資PempuQ公司虧損6元,比起B虧損的4元更多,公司要賠給A嗎?該賠多少呢?況且B在股票跌到下市之前的任何時候都有機會賣掉,"下市"是B決定不想賠錢賣股票的結果之一。
投資股票的人理論上就是該公司的股東。現在公司倒了,股東不必負擔公司積欠銀行的債務已經很不合理了,有什麼資格向公司求償(除非那家公司有簽約向你保證他們一定賺錢)。
投資本來就有風險,上市公司很多資訊都已經公開在網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者可以藉由調查這些資訊,盡可能降低風險,然後對自己的決定負責。懶得調查(週遭不少人研究樂透號碼比調查股市資訊更費心盡力),又幻想能一夕致富,那就去買樂透好了(至少機率是公平的)。
沒有人能保證做什麼事一定會有什麼結果;
不想避孕,就要承擔會懷孕的風險。
想參選就要能承擔落選的失落。(微指左公處...)
想從投資股票獲利當然也要能承擔跌價的可能。
做出決定又不想對自己的決定負責,憑什麼別人要幫你收爛攤子?
最差勁的就屬不服結果又滋眾鬧事者。
原則上,小弟同意您的想法,不管任何事情,只要是自已本身在不受任何外力的壓迫下,而決定做的事情,那後果如何,本就該自已承擔,但是您本篇文章所說的股票求償一事,小弟卻是贊成那些投資者去求償的,為什麼呢?小弟先舉個例子,今天某人去買台液晶螢幕,店家不讓當場測試,只讓某人看外貌、規格而巳,而當某人買回去後,發現螢幕有些黑點,就本例所說,且不考慮其它事情的話,我想應該所有人的反應,應該都是拿回去更換吧!在本例中,沒人強迫你買這台液晶,也有讓您看到這台液晶的外貌及規格,而您買回去後,不是不能用,只是有些暇庛而巳,那您憑什麼跟店家換貨,甚至要求退錢呢!
好,回到原來的問題,今天也是沒人強迫你買這家股票,你也有看到這家公司所公開的資訊、市場訊息,然後決定買了,結果發生了負責人掏空公司的事情導致公司下市了,這跟小弟剛剛說的例子,巳有看到規格(公司資訊)、外貌(市場訊息),而買到有問題的液晶螢幕(股票)有什麼不同,更何況在這兩個例子中,店家是"不一定"欺騙了你,而公司負責人卻是"惡意"欺騙了你,而且液晶是還可以用,而股票是完全沒有了呢!
還有,沒錯,從4元到公司下市是有一段時間差,但問題是掏空資產這件事上報後,股票就賣不出去了啊!那這段時間差,不是有等於沒有嗎!
至於您所說A是否也該可以求償的問題,呵呵,小弟有兩個答案呢!第一個,活該,誰叫他看錯股票了呢!畢竟在那時,資產掏空這件事是尚未見報的,也就是說從公開的訊息中,他自已判斷錯誤,這能怪誰呢!第二個答案就比較難解說了,這樣說好了,假設目前法律只有死刑及無罪釋放兩種且只有死了人才可以判死刑好了,而現在有兩個疑犯A跟B,A砍死了人,B則只是砍傷了人,但傷者是雙手雙腳都被砍斷無法接回,而照法律來判,A判了死刑,B無罪當庭開釋,請問這樣判決"公平"嗎?如果是公平,那小弟的第二個答案就跟第一個答案是相同的,如果是不公平,那小弟的第二個答案就是無奈囉!!
兩個答案其實結果是一樣的,只是心態不同而巳,一個金光黨騙了你買了一個好幾十萬的藥可以治癌症好了,假如你不知道真相的話,你可能只會摸摸鼻子,這個藥可能對你沒效吧!畢竟每個人的體質是不同的,但要是你知道這個藥只是巴豆做的而巳的話,呵呵呵.........
另外,小弟是不知其他人怎麼想的,小弟從民國75年看股票到現在,看到的結果都是平民百姓輸的結果,有玩股票的網友應該知道,股票有一方賠錢的話,就應該會有一方賺錢才對,那如果都是平民百姓賠錢的話,那錢到那去了呢???所以這些平民百姓真是白癡、豬頭,你們的賺錢IQ只有70而那些賺錢的人的智商可都是高達10000......呢!竟然還枉想算計得過那些人,這不是笨蛋是什麼,呃!好像小弟也是個平民百姓呢!難怪我玩股票這麼久了,都沒賺到什麼錢啦!呵呵,小弟要回去檢討反省一下了啦!
PempuQ wrote:
感想起因:
最近有一些股票上市公司,因為負責人掏空公司導致下市。電視新聞上某位投資者哭訴說她投資了上半輩子的積蓄,現在化為一堆廢紙,到該公司抗議要求賠償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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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感想:
假設A以每股10元買進PempuQ科技公司,然後PempuQ科技公司的負責人掏空公司的消息曝光,股價應聲大跌,A最後以每股4元認賠殺出。那位以4元買進的B一直等等到公司真的下市才恍然大悟。
這時候B組織自救會去向媒體哭訴、向公司求償,甚至要求國賠!這樣對嗎?
每股4元的時候沒有人逼B去買該股票呀(如果有,應該向逼他買的人求償)。是B自己貪小便宜,覺得有利可圖,想賭一賭會不會有轉機才下手的。
假如政府規定公司必須賠償,那麼A投資PempuQ公司虧損6元,比起B虧損的4元更多,公司要賠給A嗎?該賠多少呢?況且B在股票跌到下市之前的任何時候都有機會賣掉,"下市"是B決定不想賠錢賣股票的結果之一。
投資股票的人理論上就是該公司的股東。現在公司倒了,股東不必負擔公司積欠銀行的債務已經很不合理了,有什麼資格向公司求償(除非那家公司有簽約向你保證他們一定賺錢)。
投資本來就有風險,上市公司很多資訊都已經公開在網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者可以藉由調查這些資訊,盡可能降低風險,然後對自己的決定負責。懶得調查(週遭不少人研究樂透號碼比調查股市資訊更費心盡力),又幻想能一夕致富,那就去買樂透好了(至少機率是公平的)。
沒有人能保證做什麼事一定會有什麼結果;
不想避孕,就要承擔會懷孕的風險。
想參選就要能承擔落選的失落。(微指左公處...)
想從投資股票獲利當然也要能承擔跌價的可能。
做出決定又不想對自己的決定負責,憑什麼別人要幫你收爛攤子?
最差勁的就屬不服結果又滋眾鬧事者。
dbword wrote:
先聲明,小弟純只是討論的意思喔!
了解,別客氣。
dbword wrote:
原則上,小弟同意您的想法,不管任何事情,只要是自已本身在不受任何外力的壓迫下,而決定做的事情,那後果如何,本就該自已承擔,但是您本篇文章所說的股票求償一事,小弟卻是贊成那些投資者去求償的....
依dbword兄所言,是否該公司從掏空消息見報,證管會調查確定後,一切的交易都是無效呢?
也就是說,應該強制規定公司必須在掏空消息見報並確定同時,要以當時市價吃下所有流通在外的股票。
小弟的觀念:投資者=公司股東
回到PempuQ科技公司的例子,若某C在PempuQ科技公司股價5元時放空,那麼公司下市的時候她應該將獲利中的4元吐出來還給投資者嗎?若然,股東不替自己投資的公司負責,卻要賭客把冒險賺的錢拿來賠,好像不太合理。
政府如果規定可以求償的話,會變成PempuQ公司的股票在掏空消息見報後不跌反漲。(因為買的人穩贏;股價漲是自己的,股價跌公司會賠你,這種股票誰不想要)。結果任何公司只要看到自己公司股價不理想,負責人就把公司掏空,另起爐灶。消息見報到證管會調查出爐前,投資大眾又搶購該公司股票,公司高層趁機出清持股甚至放空,等到賠償完這些小股東後,公司負責人還是賺一大票。這樣的結果等於變相鼓勵公司惡搞。
作假帳、掏空在任何國家皆有之,自由交易市場貴在消息透明(當然不保證正確),需要自己從種種蛛絲馬跡去判斷這家公司的遠景,然後對自己的決定負責。沒有辦法做到的人,可以不要踏入。想從中獲利又不肯承擔風險,聽從小道消息或某某股市名嘴做股票,然後在電視上哭哭啼啼的求償,只會更凸顯自己的無知。
----------------------------------後續-----------------------------------------
PempuQ科技公司下市後減資再上市,股價又從5元漲到10元。
電視股市名嘴PQ仙:各位觀眾朋友,看到沒有(翻出手中一張泛黃的傳真稿),我在前年的傳真稿就告訴會員,今天PempuQ科技會漲到10元,如果會員依我的指示操作,在10:03分最低點買進,未來還要再漲三倍(右邊嘴角上揚,頭左右微微橫移)........
於是B又把他的積蓄押上去.....
便普Q 的BLOG:http://tw.myblog.yahoo.com/pemp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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