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小弟今年45歲跟前妻育有二子(19和15),後又娶一外籍妻育有一子(7)外籍妻蠻乖顧家,但心中總懸著以後遺產要如何分配怕家人為遺產爭吵,又如何不讓國稅局課重稅?麻煩各位大大幫小弟想想辦法謝謝!
財產兩棟房子連現金差不多6千萬,長子有輕微智障。
依法繼承人包括外籍妻,與前妻的兩子,和與外籍妻的三子共四人。
如果外籍妻提出生存配偶差異請求權,可以節省很多,只是男方家長如果還在的話,通常都有抗爭~擔心遺孀捲款改嫁(雖然這本來就是她的權利)。
預立遺囑很重要,記得合乎法律規範,也別讓某一繼承人繼承的部分少於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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