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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陽光伏特家血本無歸

10年前看好太陽能發展, 剛好看到陽光伏特家有案場投資營運20年, 10年回本,

於是購買了2片, 之前看回收還可以, 一度還想加碼投資,

沒想到前天收到通知, 說此案場鋼構損壞, 保險也不足修復, 要拆除停止營運,

不是颱風吹壞, 是鹽分侵蝕, 懷疑到底有沒有在保養維護, 只能認賠,

投資真的要小心!! 有圖有真相


投資陽光伏特家血本無歸

投資陽光伏特家血本無歸
2026-07-24 10:04 發佈
目前選舉制度、選總統要花100億然後只能做四年又要重新選一次。

所以選上後就要先把之前花的錢拿回來、所以蔣經國那時國家很窮但建核電

還建的成還蓋了三個、反到了民進黨核四蓋好了不太敢用。

功德也說重啟核二 、核三、核一拆的差不多了沒辦法重啟。

目前主要發電還是燒、到了太陽下山後火力佔8成9成。

基本上執政黨講的話還是要自己要有主見、之前的高端打了三濟要出國其他國家不承認所以還是要打美國認證的。

還好你投資的錢不是很多不然現在就慘了。
david9766

啊就綠友友發大財, 難怪詐騙都抓不到

2026-07-27 14:48
hch2006

喔, 中國新冠疫苗之父楊曉明被捕, 你該高興當初沒打到中國疫苗

2026-07-27 16:27
要了解政黨經營是認真經營
還是發財用的
能撈就撈
說好的保證都是笑話, 拿不可抗力來塘塞, 是維運廠商都沒在保養吧,

平常有去除銹上漆嗎? 還是擺爛,

保險不足支付, 剩餘的你公司也應該出錢維持吧

反正壞掉是投資人的, 與你們無關

在「陽光伏特家」等全民電廠的群眾募資模式中,大眾之所以無法像一般公司一樣「由全體股東共同分攤所有案場的風險」,核心原因在於其「法律結構」與「專案獨立性」的本質不同。
以下是為什麼這種模式無法做到全體股東共同分攤風險的 3 大關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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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律法律身分是「資產購買者」,而不是「公司股東」
當您在平台上出資時,您的身份與權利義務有本質上的差別:

* 如果是股東(傳統公司):全體股東出資成立一家公司,公司旗下可能擁有 100 座電廠。如果第 50 座電廠被颱風吹垮,只要另外 99 座還在賺錢,公司的整體獲利只會稍微減少,股東還是能分到紅利。這就是「風險互抵」。
* 如果是全民電廠(專案認購):您在法律上不是購買「陽光伏特家(綠點能創)」這家公司的股票,而是「直接購買某一特定案場(例如:台南擔仔一號)的特定幾片太陽能板」。每一座電廠在法律和財務上都是獨立的專案(S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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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專案獨立:A 案場的收益,不能用來補貼 B 案場的虧損
因為大眾是「認購特定案場的太陽能板」,這導致各個案場的財務是完全切割的:

* 專利權利專屬:當初認購 A 電廠的投資人,享受的是 A 電廠 20 年的發電收益。如果 B 電廠的投資人因為颱風、鹽害導致電廠提早報廢,平台在法律上絕對不能拿 A 電廠投資人的發電收益去補貼 B 電廠的損失。
* 如果這樣做,反而會侵犯到 A 電廠認購者的合法權益。因此,風險與收益都鎖死在您所挑選的那個特定案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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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規避金融法規的「集資(證券化)」限制
為什麼平台不乾脆直接成立一個基金或公司,讓大家當股東來分攤風險?這涉及到台灣極為嚴格的金融法規:

* 防止非法吸金:在台灣,如果向不特定大眾募集資金,宣稱「共同承擔風險、共同分配利潤」,這在法律上很容易被認定為「共同基金」或「證券化商品」。
* 特許行業限制:這類業務屬於金管會管轄的特許金融特許行業。陽光伏特家作為一家能源科技公司,依法不能發行這類具備風險互抵、共同分攤性質的金融理財商品。因此,他們只能採用「大眾買實體設備、再委託平台租賃維運」的商業模式來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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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結與建議
在這種模式下,您挑選案場的眼光至關重要。這就像買房地產:您買了 A 棟樓的某一戶,如果這棟樓因為地基回填不實變成了危樓,B 棟樓的住戶和建商是不可能把他們的房租分給您的。
如果您目前手上有特定案場的合約,或是正在評估新的專案,我們可以進一步探討:

* 合約中關於「天災與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責條款如何規範?
* 發生損失時,平台維運方(陽光伏特家)應該承擔什麼程度的法律與管理責任?
* 如何檢查案場的足額財產保險(如電子設備險、颱風洪水險)以降低個人風險?

AI說的。
PainterJ

非常奇怪的經營模式,如果投資後下一秒被火燒了。豈不是瞬間虧損100%?

2026-07-24 15:25
huang635555

相信民進黨得永生,早日回歸天鄉[笑到噴淚]

2026-07-26 10:42
十年前的案子不是宣稱六年回本!!!!
感謝分享,小小投資人的我們,還是0050買一買就好了!
即使0050,最近這陣子也被咬了一小口啊
ik0306
ik0306 樓主

真的, 這筆錢當年去投0050 不知翻幾番了 [鬱卒]

2026-07-24 16:22
ik0306 wrote:
10年前看好太陽能發...(恕刪)


我想想,當年在南部大推屋頂或空地種電,DM(也有上01招攬)大字推廣"保證每度電收購價12元"、"保證收購20年"、"3~5即可回本"、"裝設成本可貸款".........................

你是那批被收割的"受害者"嗎?
幫QQ
jerryho282 wrote:
你是那批被收割的"受害者"嗎?


應該不是, 當時就是預估約10年回本

如果再撐個3-5年有回本小賺一些, 鼻子摸一摸就算了, 但這實在讓人吞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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