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 專案獨立:A 案場的收益,不能用來補貼 B 案場的虧損 因為大眾是「認購特定案場的太陽能板」,這導致各個案場的財務是完全切割的:
* 專利權利專屬:當初認購 A 電廠的投資人,享受的是 A 電廠 20 年的發電收益。如果 B 電廠的投資人因為颱風、鹽害導致電廠提早報廢,平台在法律上絕對不能拿 A 電廠投資人的發電收益去補貼 B 電廠的損失。 * 如果這樣做,反而會侵犯到 A 電廠認購者的合法權益。因此,風險與收益都鎖死在您所挑選的那個特定案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