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ne33375 wrote:聽說遺產稅如果太高了...(恕刪) 實務上是可行的,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規定其有特殊原因必須於繳清稅款前辦理產權移轉者,得提出確切納稅保證,申請該管主管稽徵機關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也就是遺產稅金額較大繼承人無法負擔,可先向國稅局申請部分遺產(不動產)先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拿到證明書之後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再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繳納遺產稅,這是無力繳納遺產稅的變通方法,其他還有實物抵繳等方式。詳細情形可以問國稅局遺贈稅課或地政士。
wayne33375 wrote:聽說遺產稅如果太高了...(恕刪) 繼承人如果現金不夠繳納遺產稅,免煩惱!您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動用「被繼承人名下的存款」來繳稅。若存款不足,還能向國稅局申請「實物抵繳」,直接用繼承來的房子或土地來繳清稅款喔。
可以啊~ 可是很不划算,國稅局在計算這棟房子或這塊地能抵多少稅額時,是採用長輩過世當下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這兩個數字通常遠遠低於真正的市場行情(市價),建議找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士評估具體情況可以參考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