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委 及相關主管單位
主旨:關於「實支實付健康保險擬調漲保費」之陳情,請金管會審慎考量消費者權益並建立合理機制。
尊敬的金管會主委及各位主管官員 鈞鑒:
您好。本人以保險消費者及法律專業人員的立場,針對近期媒體報導「實支實付型健康險(含保證續保之醫療險)擬開放保費調漲」一事,謹提出以下陳情意見,懇請貴會審慎評估,確保政策兼顧保險市場穩健發展與廣大保戶基本權益。
一、保險契約之「信賴利益」不可輕忽
1. 保險契約屬於「長期信賴契約」,多數消費者係基於當時條款、保費水準與保障內容而投保。
2. 若在投保後多年,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頻繁或幅度過大調漲保費,將嚴重破壞消費者對契約的合理信賴,亦可能構成《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誠信原則》下的不公平對待。
二、調漲幅度應設合理上限並強化審核
1. 據媒體報導,未來保險公司得申請「首年最多調漲30%,其後每年最多10%」之幅度。
2. 此標準過於寬鬆,可能導致保費負擔急遽增加,對長期繳費之中產階級與高齡保戶尤為沉重。
3. 建議金管會:
• 應依精算數據設定更嚴謹的「調漲門檻」,如必須連續三年以上虧損且損失率達特定比例,方得申請。
• 調漲幅度應更平緩,避免一次性跳升造成社會衝擊。
三、資訊揭露與審查程序須公開透明
1. 調整保費之前,保險公司應提出完整精算報告、理賠趨勢數據,並經獨立第三方審核。
2. 金管會應要求業者公開相關依據,並設置保戶代表參與審查會議,以保障程序正義。
3. 所有調整決策及核准理由應對社會透明揭露,避免不當利益輸送或黑箱操作之疑慮。
四、保障既有老保單持有人之權益
1. 許多保戶購買實支實付險時,年齡較輕且健康,因長期繳費累積保單價值。若此時突然大幅調漲,將使其「退保無路、續保困難」。
2. 建議對「已停售但仍續保」之舊契約,應採取更嚴格限制,或設置專案補貼機制,避免犧牲既有保戶。
五、政策應兼顧社會公平與公共利益
1. 台灣醫療資源仰賴全民健保,實支實付僅為補充保障。若因保費暴漲導致大量中低收入族群被迫退保,恐造成社會風險轉嫁至全民健保體系。
2. 因此,金管會在考量業者經營健全之外,更應顧及「醫療公平性」及「社會弱勢保護」的公共政策目標。
六、具體訴求
1. 要求金管會於政策推動前,舉行公開聽證或公聽會,廣納保戶、學者、消基會及業者意見。
2. 嚴格限制調漲幅度,避免一次性過度衝擊。
3. 對於已購買多年之老保戶,應建立「保費緩衝或補貼機制」。
4. 強化資訊透明,所有調整依據應公開並接受社會監督。
敬請貴會秉持 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契約信賴、確保保險市場健全 之原則,審慎審查本次實支實付保費調整機制,並採取兼顧公平與正義之決策。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委 鈞鑒
陳情人: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https://fscmail.fsc.gov.tw/pop30/mailboxhome?fbclid=IwY2xjawMWNK9leHRuA2FlbQIxMABicmlkETFrTDBLZGxIODdkUG9JRjNFAR7WEFFz6fWbj7Nk5OXgBIF3pnxshHznoYhzCQucfy4pruHAkw9yoqe4FwZqiw_aem_DPJgIbisXy_o1jrW_rkzSQ 一味地抱怨其實是沒有用的,重點是要有實際的做法 消費者的力量 只能求讓大家看見我們 不能只有金管會及保險公司自已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