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1980年實施《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相關規定就已經明確居民個人不管是在中國境內還是境外獲得的收入,理論上都應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然而限於徵稅技術的落後,過去很少有中國人就其海外收入在中國納稅,這是2024年中國政府的國家審計署在巡視國家稅務總局過程中重點追查的問題。最新的進度是,2025年6月底以後,中國人開始全面接到境外補繳稅單。
凡是中國人就是中國的稅務居民嗎?不完全是。
只要是中國人就一定是中國的稅務居民,但中國稅務居民卻不一定是中國人。如果你在中國有居所或者長期居住每年超過183天,那麼恭喜你,哪怕你是美國人,你也要就你的海外收入繳稅,甚至是兩頭納稅。這裡提醒一下,按中國定義,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未來每年住在台灣超過183天會不會也是中國的稅務居民?你可以猜猜看。
中國人哪些海外收入可能會被關注,並要求補稅?包括存款利息、境外股票股息(只要中國稅局查的到,各國股票都是),以及境外股票、其他金融產品的轉讓收益:這類收入主要指通境外券商等一些境外證券帳戶炒股所得收益。此外,還包括理財產品收益:美元基金、債券、金融衍生品所獲得的投資收益所得。保險產品的增值。虛擬貨幣轉讓的收益。總之一個都跑不了。
為何中國稅務局能知道這些資料呢?因為這些年中國不斷跟世界各國簽訂CRS交換系統,以及各個平臺的聯網。儘管目前很多資料都還不準確,但是都在逐步補強中。當然中國稅務局並沒有跟台灣當下的政府簽訂個人資料交換協議,理論上不應該知道,但是台灣裡面有一堆人把台灣人的個人資料賣給中國,如果台灣人住在中國超過183天,你在台灣買了台灣股票有收入,搞不好還是會被中國知道進而被要求補交稅款。
一個技術問題是,如果炒幣或炒股虧了的是不是不用交稅?
根據中國稅法規定:“目前我國稅法對虛擬貨幣交易的盈虧處理尚未明確允許盈虧互抵,即每筆交易通常需單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不能將虧損交易與盈利交易合併計算。”比方說7月14日的當沖賺了台幣1000元,7月15日當沖賠了台幣50000元,這兩天盈虧不能互抵,你還是得按境外所得20%的所得稅率,繳交中國境外所得稅200元,你7月15日賠50000元是你家的事,與中國稅務局無關。這種徵稅方式遠比台灣當下嚴苛與殘酷。
看到這裡,相信正常納稅人都不會想在中國納稅,中國這些年有那麼多人想移民絕對有道理。那麼中國人移民可以解決問題嗎?不完全,除了需要移民,還不能有中國的住所,更不能長期在中國居住,才能避開中國的全球大追稅。
對台灣人來說,中國一向主張台灣是中國一部分,按照中國法律規定“臺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所以住在臺灣還是居住在中國境內”,因此如果中國政府掌握你的收入資料,你的所有收入所需要負擔的稅負至少是目前自由民主體制下的2-3倍。
結論很簡單,如果你不想去當中共統治下的可憐的稅務韭菜,那麼你們應該知道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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