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碳權政策演進與台灣碳權詐欺現象分析

1. 印尼碳權法規制度演進
2021年政策里程碑: 2021年印尼頒布《第98號總統令》,正式建立「碳經濟價值(NEK)」制度架構,規範碳交易、績效付費與碳費徵收等機制 arma-law.com
。該法令要求所有溫室氣體減量行為納入國家註冊系統(SRN-PPI)並完成測量與報告程序,以支持達成國家自主貢獻(NDC)目標 jdih.maritim.go.id; arma-law.com
。2023年9月,印尼根據此令正式啟動國內碳權交易平台,並完成首筆交易,但後續交易量仍偏 reccessary.com
。政府高層正研擬新法,計畫在2024年中檢視並修訂相關規範,提振市場活力reccessary.com。
次級法令修訂: 2022年環境與林業部發布Permen LHK No.21/2022,細化NEK實施細節,包括碳定價計算、碳交易程序與資料公告等。此令涵蓋國內、國際交易機制、緩衝池規範、以及「互認協議」(MRA)等要件
arma-law.com; ditjenppi.menlhk.go.id
。2023年MoEF Reg.7/2023擴大將碳交易納入林業部門,明定森林經營權持有人即為碳權開發者與所有人
arma-law.com
。總體而言,印尼法制演進強調透明誠信與政府授權,逐步形成包含監管、登錄、核准等完整流 reccessary.com; ditjenppi.menlhk.go.id。

2. SRN-PPI登錄與碳減排憑證制度
國家登錄系統(SRN-PPI): 印尼建立「國家氣候變遷管制註冊系統」(SRN-PPI)作為全國碳專案註冊與核算平台。所有碳減量專案必須在SRN-PPI登錄,並完成**測量、報告、驗證(MRV)**程序 jdih.maritim.go.id
。截至2024年底,SRN-PPI已發行1,792,322單位溫室氣體減排證書(每單位代表1噸CO₂減排),其中98.5%的憑證已掛牌交易所流通 fairatmos.com
,顯示市場參與度與流動性不斷提升。
碳減排憑證 (SPE-GRK/SPEI): 印尼的碳減排憑證稱為「溫室氣體減排證書」(Sertifikat Pengurangan Emisi Gas Rumah Kaca, 簡稱SPE-GRK或SPEI)。依規定,僅經第三方驗證並登錄SRN-PPI系統後發行的憑證才具法律效力 jdih.maritim.go.id
。憑證申請者必須同時獲得印尼政府核發的批准函(LoAA),否則任何聲稱擁有的碳權都無法正式交易或輸出。透過此制度,印尼確保所有有效碳權都綁定在國家登錄系統內,有助於避免重複計算和不實宣稱。
國際互認協議(MRA): 印尼積極推動與他國或國際機構的MRA,目的在承認雙方碳制度。2024年10月印尼與日本簽署MRA,雙方互認包括碳減量方法學、MRV流程與碳權憑證制度(印尼稱為SPEI) ditjenppi.menlhk.go.id
。同年5月,與Gold Standard簽訂MRA,允許印尼項目按照Gold Standard的全球目標方法學認證,並將Gold Standard發行的減排信用納入印尼登錄系統 goldstandard.org
。MRA確保印尼碳權與國際市場接軌,並嚴格遵守《巴黎協定》透明、準確、完整、可比、一致(TACCC)原則 ditjenppi.menlhk.go.id;goldstandard.org
。唯有完成SRN登錄與取得LoAA的項目,方享有與簽約國相同的市場待遇,否則嚴禁繞過主權機制私自交易。

3. 自然為本解決方案(NbS)與650億美元綠色基金
NbS驅動與投資規模: 印尼將「自然為本」(NbS)視為主要碳減量手段,聚焦保存熱帶森林、泥炭地與紅樹林,以及大規模植樹造林等生態項目。2024年媒體報導,印尼預計成立綠色基金(Special Mission Vehicle),透過森林保護、再造林、泥炭地與紅樹林復育等項目,向國際出售碳權來籌資,目標在2028年前累積資金達1,000兆印尼盾(約650億美元) reuters.com
。該基金預計由政府提供種子資本,未來以碳權銷售所得持續擴張,並在盈利後分配股息回政 carboncredits.com
。此計畫強調「利用自然優勢、創造大量就業,同時支持經濟成長與氣候目標」 reuters.com; carboncredits.com。
國際合作與試點: 印尼已與多方展開合作,推動自然基礎基金與項目。例如2025年啟動的新基金首期資金8300萬美元,預計到2030年可鎖定至少1.28億公噸CO₂ carbon-pulse.com
。另外,印尼與世界經濟論壇(WEF)簽訂海洋藍碳合作協定,以促進海洋生態復育與碳權融資。印尼環保部正建立專門監管機構並整合多部會力量,確保這些碳匯項目符合國家法規並提高整體公信力。政府亦承諾項目必須符合國際監理標準,否則拒絕將其碳權納入登錄系統;這與嚴防「綠色漂洗」與資訊誤導的策略相符
reuters.com; carbon-pulse.com。

4. 台灣碳權詐欺現象:繞過機制的手法分析
典型案例: 臺灣近年出現數起未經印尼審核的碳權銷售詐騙。以「西蘭島紅樹林沉香綠色項目」(Verra ID 4381)為例,該計畫由台灣業者A公司與福華電子關係企業主導,對外宣稱已完成Verra註冊、政府授權在即,可年產百萬噸碳權。然而,印尼與Verra官方均證實此專案從未通過SRN-PPI註冊,僅停留在「開發中」階段,使用的方法學VM0009亦已在2023年廢止。換言之,該團隊只是套用一組Verra編號和套件外觀,卻未取得印尼LoAA或任何官方批准。他們仍對外高調宣傳未來業績,甚至在COP28以UN旗幟炒作,誤導投資者以為已進入國際碳權體系。此情形下,大量國內資金被投入未經驗證或不存在的碳權交易。
繞過印尼機制: 詐騙集團成功的關鍵,在於跳過印尼政府的監管流程。根據印尼規定,任何碳權出口必須先在SRN註冊並取得由環保部發出的核准函(LoAA),且只有登錄系統、通過驗證的碳權才具合法資格。然而該專案根本未完成上述程序,所謂「即將可交易」僅是捏造。業者甚至誤導稱可轉換成國家自主貢獻(NDC)下的ITMO,違背現行規定
。同時,詐騙方利用「全球標準」平台的視覺包裝(如Verra名稱與UNFCCC標誌),讓不諳法律的投資人誤信其合法性。印尼環保部長公開警告,必須防堵虛假項目和非法許可,因為若允許這些行為存在,不僅無法實現減排目標,也將損害公眾對印尼碳市的信任
。此案例凸顯了缺乏驗證機制時的灰色風險。
。正規項目需當地政府核准、反覆實地勘查、由具公信力機構驗證後才獲發碳權,與詐騙組織跳過審核程序的操作形成鮮明對照。
系統影響與投資警示: 台灣這類詐騙案件涉及金額通常數百萬美元,受害者多半為缺乏碳權知識的民間投資者或企業。由於我國尚無統一的跨境碳資產認定機制,主管部門對此類國外碳權投資缺乏有效監控,造成制度真空。如今台灣碳權市場剛起步,若繼續任由不法業者利用資訊落差操作,將嚴重損害整個市場信譽,並使中小投資人蒙受損失。因此政府與業界亟需釐清合法交易邊界,加強風險揭露與投資人教育。
5. 台灣碳金融監管與投資人教育缺口
監管架構不足: 臺灣目前尚未對國外碳權購買訂定專門法規。目前僅建立碳權交易所(TCX)平台,並規劃未來實施國內排放權交易(ETS),卻均集中於國內減量交易。對於企業或個人購買海外自願性碳權,法律認定模糊。缺乏明確制度下,投資者不清楚買到的碳權是否經源國官方認證,容易成為不法分子覬覦之處。建議借鑒印尼做法,例如:要求任何引入印尼碳權必須同時出示SRN登錄編號及政府LoAA,或設立專責單位評估跨境碳資產,以填補監管漏洞。
風險意識與教育: 目前我國大眾與企業對碳權市場仍缺乏基本知識,如「附加性(additionality)」及「不重複計算」等概念了解有限。未來應加強官方宣導與訓練,建立碳權品質審查準則,提醒投資人謹防只靠包裝與宣傳的「次級碳權」。國際刑警組織(IPOL)亦指出,碳市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洗錢或虛構收益 interpol.int
。主管機關應將碳金融納入防制金融犯罪視野,學習印尼建立風險導向監測系統的做法
。例如印尼環保部強調,將設置風險評估登記系統並與聯合國毒品與犯罪辦公室等合作,檢測可疑行為
;台灣也可發展類似技術指引,加強跨國協查。總之,透過健全法規與制度、加強投資人保護與教育,才能有效關堵台灣碳市的灰色地帶。
6. 國際案例比較與政策建議
國際經驗: 多數先進經濟體已在碳權交易中強調合規與完整性,例如歐盟ETS只承認有政府批准的配額,嚴格禁止雙重計算;新加坡和日本都要求碳權交易需附上原產國官方文件及註冊證明。Interpol指南亦提醒,常見碳市犯罪手法包括:銷售「不存在或未發行」的碳權、誇大減排效果、及利用監管漏洞洗錢等 interpol.int
。這些案例顯示,各國監管者正在加強審查與國際合作;例如中國和港澳新加坡近年均出手打擊碳市詐欺案件。台灣可從中借鏡,參考成熟市場的防詐策略,如強制要求雙認證文件、建立跨國資訊共享機制等。
政策建議: 臺灣應儘速建立跨境碳權交易法規框架:明定國外碳權必須符合來源國(如印尼)的註冊與認證程序,並指定負責單位審核與核准;對於誤導或非法販售碳權者,應增訂罰則與檢舉機制以強力防堵。政府可參考印尼的風險管理措施
,設立碳市場監理指南,並整合財金、環保等部門協同稽查。同時,台灣碳權交易所與金融機構應提升披露透明度,協助投資人篩選優質碳權(例如篩選符合《巴黎協定》標準或加入國際標準組織認證的項目)。建議政府與學術界合作推出投資人教育專題,普及碳市場知識;也可探索區塊鏈等新技術追蹤碳權流向,加強信用管理。
整體評估: 台灣作為亞洲科技與金融中心,有責任引領碳市場向合規透明的方向發展。通過學習印尼、日本等鄰國的成功經驗,強化監理與跨境合作,配合國際間相互承認體系,台灣即可在保障投資者權益的同時,引導市場資金流向真正的減碳項目,促進碳權交易的永續發展。
參考資料: 印尼官方與業界報告、國際新聞與研究顯示
arma-law.com
reccessary.com
fairatmos.com
ditjenppi.menlhk.go.id
goldstandard.org
reuters.com
carbon-pulse.com
interpol.int
jdih.maritim.go.id
netzero.cna.com.tw
等。
2025-05-10 14:23 發佈
個人覺得碳權其實現階段是一個假議題,真要認真執行第一個會倒閉應該是中鋼,待過的人就知道為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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