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去勞保局網站查是沒有顯示之前欠的有補助
還是要另外申請才有
想說如果以前能補助50%就繳一繳好了
話說大家覺得該繳國民年金嗎?
112年4月份至112年12月份的國保保險費,被保險人於114年10月31日(含)前繳納,即享有政府補助50%自付保險費。
免申請,馬上繳 現省一半
勞保局在去(112)年5月、7月、9月、11月及今(113)年1月底陸續寄發的繳款單,即顯示政府加碼補助50%金額,也就是被保險人自付金額已自動減免一半,每人最多可補助9個月共計5,337元。
長期家管的話就衡量一下經濟狀況,但也是建議繳一繳
假如你以前曾經短暫工作過卻不足15年無法請勞保,只要兩者加起來有超過就可以都請領
65歲之後每月都有補貼,免得到時只有老人年金不足以生活
幾千塊也是錢,勞保、勞退、國保、老年,加一加也是不少
但欠費超過10年的話就不會被算進年資裡
很多人是當初死都不繳,收到罰單也擺爛
等退休了才來悔不當初,說什麼政府迫害年長者,通膨無法生活
當初一堆人在傳什麼年輕人不要繳,收到單子就撕掉
你各位年輕人難道一輩子都不工作嗎?有工作就不需繳國保,轉職期繳國保可以接軌合併勞保年資
即便你當初國保只繳了幾個月,到時候至少月領能多個幾百塊
為何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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