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增貸的錢不能直接去買房,違反規定若換個做法:1.若股票帳戶有1500萬,增貸500萬進股票帳戶(混合),過一段時間後,從股票帳戶提領500繳自備,還算違規嗎?2.若上述不合規,調換順序,先從股票帳戶買房,之後,增貸的錢補進股票帳戶,可以嗎?
jim51685168 wrote:1500+500已混合在一起,如何界定買房500是來自增貸而不是股票?...(恕刪) 政府可以證明你原始本金只有1500萬,加計貸款500萬後變成2000萬,認定你使用貸款金額購屋。金流都查的出來。
請問各位大大,假設我增貸1000萬投入股市後,下列情況哪些部份資金可以用來買房? 漲到1200萬=>200萬拿出來購屋。 跌到800萬賣出再買入(實現損益),之後漲回1000萬=>200萬拿出來購屋。 跌到800萬之後漲回1000萬=>200萬拿出來購屋。 直覺上1&2應該是可以,3是未實現損益要是有提出證明也可以嗎? 謝謝!